煎饼 发表于 2008-1-6 14:01:21

人大常委会通过个税法修正案 起征点调至2000元

  中新网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 孙宇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今天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修正案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自2008年3月1日开始实行。 (责任编辑:刘杰

nancy500 发表于 2008-1-9 00:30:21

纳税是每个人的职责

lingfeng 发表于 2008-1-9 13:22:58

又少交点钱了。。。

刘建明 发表于 2008-1-10 10:04:48

2500合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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