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stcj09 发表于 2011-2-12 10:20:56

新18 号文推动通信设备、系统运维与金融IC 产业加速发展

  1、首次提出: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五免五减半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从盈利年份算起5 年免征所得税,5 年按25%的一半征税。
  “(四)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 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
  该政策为首次提出,重大利好,主要针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普遍微利甚至亏损的现状,将有利于推进集成电路产业整体健康发展,使得集成电路产业链整体受益。能够定义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主要为晶圆代工企业,A 股上市公司包括上海贝岭等。
  2、首次关注: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有关的服务性业务免征营业税,对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材料和上游设备制造业考虑税收优惠进一步制定。
  “(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八)为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新 18 号文首次明确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服务性业务免征营业税,并明确要对集成电路除设计和生产以外的其他产业链进行税收优惠。
  我们认为,由于通信设备业普遍存在运维服务份额逐步加大的特点,免征营业务税方案若具体实施,将对通信设备业产生重大积极作用。
  3、维持原状: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仍然执行原有的“两免三减半政策”;软件行业维持原状,但是对软件外包性质的业务如测试、集成、咨询运维等免征营业税,由于软件行业更多体现为服务外包,是新的重大利好。
  集成电路行业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五免五减半”的积极推动和集成电路设计服务免征营业税的影响,
  4、难点未决:对集成电路行业普遍关注的增值税退税问题仍未提及。
  对于集成电路行业普遍关注的增值税退税需求,仍然未解决。但对因集中采购产生短期内难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提出要加以解决。

2 月9 日晚间,国务院在官方网站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新18 号文)http://www.gov.cn/zwgk/2011-02/09/content_1800432.htm,对比 2000 年发布的老18 号文http://www.csia.org.cn/info/government/policy_statedepartment200018.htm;
  通信设备、系统运维受益相关标的包括中兴通讯、烽火通信等。
  金融 IC 卡封装测试行业受益标的包括东信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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