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巩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成效,全面提升社会各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深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垃圾清洁直运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0〕1号)和《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2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和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要求,围绕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在深化巩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力度,推进垃圾处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进程,努力构建“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垃圾分类“杭州模式”。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构建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置体系,制定完善相关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相应的标准体系和长效管理监督考核体系,到2015年年底,市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小区达80%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低碳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好典型示范,带动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二)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统一部署,周密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四有”(有章、有钱、有人、有房)保障,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垃圾分类与垃圾直运有关问题。加大检查、指导、考核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三)宣传引导,示范引路。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推广垃圾分类试点经验,不断增强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提高分类准确率,实现垃圾减量化。
(四)连片成网,整体推进。按照连片成网的要求,逐步扩大垃圾分类的覆盖面,整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
四、落实各项保障
(一)配备垃圾分类设施。
1.配置垃圾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住宅小区,城市道路、街巷、里弄、公共广场等公共区域,由区城管部门负责统一配置和更新分类垃圾桶。
2.改造垃圾房。按照有利于垃圾分类投放和清运的要求,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住宅小区的垃圾房进行改造,使之具备防臭、防晒、防雨、防捡、防拆、清洁、环保等功能。
3.免费提供厨房垃圾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广期间的家用可降解厨房垃圾袋继续由政府免费提供。
(二)落实经费保障。
1.落实配置设施经费。实施垃圾分类小区垃圾房改造、垃圾桶配置、厨房垃圾袋免费提供等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配套落实。
2.落实社区工作经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社区工作经费按照每户每年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配套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列入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计划。
3.落实宣传教育经费。由市里统一组织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负责落实;各区政府(管委会)自行组织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负责落实。
4.落实考核奖励经费。设立垃圾分类专项奖励经费,每年对垃圾分类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负责落实,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城管办另行制定下发。
五、强化宣传教育
(一)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积极发挥作用,坚持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持续、广泛、深入地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要充分利用公益广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学校教育。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以及校园系列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携手“1+6”的积极作用。
(三)开展行业培训。坚持多管齐下,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市民学校、民工学校教育培训内容,对物管人员、家政人员全面开展岗前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引导社会各行各业熟悉垃圾分类知识,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
由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日常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房做事”。
七、明确工作职责
市城管办:负责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研究、指导和管理;牵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垃圾分类标准体系,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并实施考核验收工作。组织各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工作;负责家用可降解厨房垃圾袋的采购、发放以及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小区垃圾房的改造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垃圾分类经费等;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小区、公共区域垃圾桶的采购、配置以及日常清洗、维护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新建、改扩建垃圾焚烧厂和厨房垃圾处置设施等项目的审批,并将其列入市重点项目范围。
市建委:在对建设项目方案进行审查和方案批复时,负责督促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根据生活垃圾直运和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要求,配套建设垃圾房、垃圾桶集中放置点等设施;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民工学校培训教育内容。
市机关党工委:负责倡导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带头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市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市文明办: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纳入文明城区评选和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目标考核内容;利用各种公益广告平台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市民学校培训教育内容,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
市房管局:负责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全面开展物管人员岗前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内容,督促其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市规划局:结合我市垃圾分类管理实际,及时修编环卫专项规划,尽快完成末端处理设施建设选点和规划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对全市职工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体系。
团市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妇联:负责组织各级妇女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贸易局: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组织回收企业到社区对分类投放的可回收物进行回收;组织开展家政人员岗前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市环保局:负责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监督;建设全市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收运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纳入绿色社区评比内容。
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环境教育相关内容,开展校园系列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
市爱卫办(市健康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先进城区和先进单位、健康社区考核范围。
市城投集团:负责垃圾直运区域内厨房垃圾、其他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工作。
杭州文广集团、杭报集团:负责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载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时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其他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办发〔2010〕22号文件精神抓好落实,并督促本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八、建立考评制度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制度,加大日常检查指导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对区和市各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