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居民身份证可以在省内异地换领补领
昨天上午,浙江省公安厅发布治安监督管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这些措施涉及居民身份证办理、居住证办理、户口簿申领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方方面面。 其中,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或丢失的本省户籍居民,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书面申请,可在省内任一户籍派出所(含办证中心、户政办理中心等)采集人像、指纹信息,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补领网上受理功能也已开通。因居民户口簿丢失的省内家庭户户主,只需登录公安机关门户网站“居民户口簿补领网上受理”专门渠道,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通过后,签发居民户口簿。申请人还可以选择快递或直接预约时间到窗口领取。 当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90天和60天,公安机关通过群众在办理业务时预留的手机联系方式,通过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持有人到公安机关换领新证。另外,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30天,也会接到短信提醒。 除此之外,省公安部门还开通第三方非现金支付缴纳工本费功能,居住证省内快递服务功能,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网上办理功能,还取消了典当、保安公司许可办理中由申请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的要求,简化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备案管理,以及免费提供印章、旅馆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另外,省公安厅还邀请了102名特邀监督员来监督便民措施的进行,任期为3年。 截至目前,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浙江省公安部门已经列出了151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清单,其中有74项涉及治安监督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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