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从清华跨省转学至双非院校,该院校就在下沙
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1月2日消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拟跨省转学情况公示》,8名高校大学生拟跨省转学,1人为转入、7人为转出,涉及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建筑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多所高校。其中,清华大学1人拟转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北京市教委对各高校报送的学生跨省转学材料进行了初审、复核,将这8名学生拟转学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月2日起至8日结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转学学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这份跨省转学信息的关注点在于,大多是北京本地学校的学生向其他省份转学,且不乏从清华大学转入双非院校者。整体来看,转出学校的办学实力和办学声誉好于转入学校的实力和声誉。这样的“逆向转学”打破了传统的就高不就低原则,自然成了舆论关注的热点。 按照2017年12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本专科学生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研究生除上述条件外因为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可以转学。 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申请转入学校不高于转出学校的层次、学科专业水平;申请转学的研究生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此外,转学工作要服务首都功能,严格审查转学条件,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5.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6.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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