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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只因为写的是关于同性恋的,就给了0分,好过分 [打印本页]

作者: lanyuILY    时间: 2006-6-29 08:22
标题: 只因为写的是关于同性恋的,就给了0分,好过分
  题目为高考上海卷:我想握着你的手 要求:不少于800字,不要写成诗歌,不要在文章中透露个人信息。
  
   
  不知道大家看后有什么评论和感想。  
   
  我想握着你的手  
   
  你曾经辛酸地对我说:"我们就像两只见不得光的小老鼠,永远躲躲藏藏。"我沉默良久,却说不出话来。  
   
  曾经很羡慕女孩子,为什么女孩子就可以互相牵着手,肆无忌惮的欢欣雀跃,而不必在意他人的眼光。  
   
  而我,可以勾着你宽阔的肩膀,可以抚着你温馨的后背,却永远不能在大庭广众下, 轻轻地,柔柔地,握着你有着些许老茧的手。  
   
  我也曾天真地说:"我们出国吧,在国外就没有国内那么多烦恼了。"你笑了笑:"那我们要努力工作,好好攒钱。"其实我一直好喜欢你的手。  
   
  你问过我:"你觉得我身上哪儿最好看?"  
   
  我回答说,是眼睛。是的,你的眼睛深邃明亮,让人不自觉为之着迷。时光流逝,可每次看到你仿佛星辰的眼睛,我依然还像第一次那样怦然心动。  
   
  多少次还会像过去那样脸上泛起淡淡的红晕,你也多少次会像过去一样刮我一下鼻子,悄悄说上一句,不害臊。  
   
  很是享受那种感觉,又或者说很是享受,你温柔的手,贴近我的鼻端那种异样的感觉。或许你身上最好看的确实是你的眼睛,但是你身上最让我着迷的,还是你的手。  
   
  记得我们相识的那一天,你的手微微抚上我的额头,我因为发烧而昏沉沉的脑袋骤然有了瞬间的清醒,我冥冥中有预感,这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时刻,我终于碰到了我生命中最重要的那个人,而我,也将作出我生命中最重要的那个决定。  
   
  也许这个决定让我们万劫不复,也许这个决定让我们背负骂名,也许这个决定会让我们永远生活在阴暗之中,永远只能像两只小老鼠,卑微而低贱地活下去。可我从来没有后悔过。  
   
  是的,当那天你把我背起,不顾一切地向医院冲去的时候,我已经做出了决定,我永远不会后悔,你应该也不会吧?  
   
  你手上炽热的温度,一直从我的背部传遍我的全身。我的头好疼,可是我的心里好温暖。有你的手怀抱,我什么都不怕。  
   
  你的手一定是上帝最杰出的艺术品。每次当我享受着你美妙厨艺的时候,我总会这么夸你,你总是憨憨的笑着。每次当你帮我修电脑的时候,我也会这么说你,更不必提你修电闸,补衣服,装开关的那些瞬间。  
   
  有时候我在想,如果没有了你的手,我的生活会是怎样?  
   
  不过我不愿意想,也不敢去想。我只知道,在那些瞬间,我也同样陪伴着你,静静地看着你认真的样子,静静地看着你无暇的手,时间和幸福就会在此刻凝固。  
   
  你打开cd,轻柔的音乐娜幌炱穑?quot;我们在一起,走过一路的风雨,用微笑迎接明天,也告别那过去……"我突然想哭了。  
   
  其实我什么都不想。  
   
  我只想握着你的手,到永远。 

作者: lanyuILY    时间: 2006-6-29 08:23

自己先坐沙发,哈哈

我觉得他的文笔很好啊,真的好过分

毕竟人家也读了那么多年书了

这不是毁了他吗


作者: 尾张大傻瓜    时间: 2006-6-29 09:08
路过
作者: 萧萧易水    时间: 2006-6-29 09:54
妈的~~不错啊!支持BL。。。。虽然我不是bl!!!
作者: 小白虎    时间: 2006-6-29 15:43

很好的文章啊~~~

妈的,阅卷人真变态~~~


作者: 阿苗    时间: 2006-6-29 16:37
太过份了
作者: 遗失的舞鞋    时间: 2006-6-30 10:18
像小说,可惜了,真的不错.
作者: 下沙房产    时间: 2006-6-30 11:29

老子肯定不卖房子给那个批改这篇文章的畜生  因为我是下沙房产


作者: 唇色    时间: 2006-7-2 17:31

是不错,不过当初高考前老师一直叮嘱,最好不要写关于爱情的文章..不明白~

唉..历史性问题.


作者: ┅⑦氛帥氣    时间: 2006-7-2 22:47

没法~~~~~~人家老师看不惯这些


作者: xiashajllmf    时间: 2006-7-3 01:53

现在的社会啊

就这样啊

到现在连这种事还不能坦然接受

这个学生真是可怜

社会的牺牲品 啊

 


作者: 落叶浮云    时间: 2006-7-4 11:18


作者: 舞梦    时间: 2006-7-4 11:52
不是挺好的呀....可怜的孩子...
作者: 遗落的心    时间: 2006-7-4 11:56

同性恋应该得到平等的待遇

世俗让很多相爱的人走到了最后.......


作者: 清水摇摆    时间: 2006-7-5 10:24
哎``罪古`````
作者: 番茄酱    时间: 2006-7-7 17:43
写成这样挺不容易的,阅卷老师后半辈子还过得安生吗?!
作者: chencemm    时间: 2006-7-7 18:22
高中时代一初中好友在校文艺比赛里唱了首雌雄共体,还说献给萨达姆[em35]
作者: xjy8894    时间: 2006-7-8 09:24
阅卷的都是老古董  他们的思想是保守的  正因为接受不了   他们就反对   甚至给了0分   太过分了   文章是拿来看的   他们要受到谴责
作者: 六翼天使    时间: 2006-7-15 09:34

哎~~~可惜了啊


作者: zjpjhg    时间: 2006-7-15 10:47
QUOTE:
以下是引用┅⑦氛帥氣在2006-7-2 22:47:00的发言:

没法~~~~~~人家老师看不惯这些

同意


作者: 默沫玩子    时间: 2006-7-15 14:22

文章是早就看过了。人家写成这样容易么?

我觉得能把BL写成这样,那么含蓄,很不错了。。。

又是一个牺牲品


作者: zju9    时间: 2006-7-21 06:54

真的假的,这样的文章也0分


作者: ayagg    时间: 2006-7-21 10:54

文笔不错的,咋能这样对待?


作者: 下沙土著    时间: 2006-7-21 20:39
很多艺术天才是同性恋,同性恋只是个人的问题,没必要当作全民公敌一样对待吧.不过说回来,中国的作文根本没有任何文学性可言.与八股文有什么两样
作者: onlyye    时间: 2006-7-22 20:55

作者: 经不起时空    时间: 2006-7-22 21:11

文字比较忧伤

至于主题

不知道怎么说

我比较俗,不喜欢BL,


作者: fengye08008    时间: 2006-7-25 13:56
给0分,太不公平啦!
作者: zane0000    时间: 2006-7-25 14:38
不公平啊,我为他们含冤,------偶不是BL
作者: 千石清澜    时间: 2006-7-25 17:03
教育的弊端呵~~~真的真的好过分
作者: 乐悠悠的猪    时间: 2006-7-25 18:05

作者: 拾荒的小破孩    时间: 2006-7-25 18:06

文笔细腻的象女子

考试的时候写个这个不是同性估计也是0

作者可惜了


作者: 威威    时间: 2006-9-18 15:48
这是伦理道德问题,有时候老师也很无奈的
作者: 俺是一条鱼    时间: 2006-9-18 20:43
是炒作吧
作者: Fishbreak    时间: 2006-9-19 13:14

作者: 苏拉决定    时间: 2006-10-11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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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绝情    时间: 2006-11-8 17:17
这种文章从来没得到过高分……从来没有唉
作者: 虚弱少年    时间: 2006-11-8 18:08

一声不合时宜的呐喊~~~~~~~~~~~~~~~~~被枪毙也是种必然


作者: 462836975    时间: 2006-11-8 22:50

大家都是人啊```

`````

其实我觉得每个人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利


作者: jhc514    时间: 2006-11-10 12:47

老师是在转变你的人生观念 ,你不融入国情啊

说真的 还是 正规点好  按套路来 同性恋没有幸福的

你会后悔一辈子 老师也是在教你做人

老师给你高分 也许你这辈子就毁了 你会以为老师赞同你的做法

一个文凭 换一辈子的幸福你赚了

应该感到庆幸  

试着做些 挑战性的事情 强化你的雄性激素  找个女孩子改变你的生活环境

漫漫的走回来   想想你的父母 他们知道会不会伤心?


作者: withu    时间: 2006-11-11 13:44
写得不错
作者: 枫林落侠    时间: 2006-11-11 14:15

作者: zhejiangshaoxin    时间: 2006-11-12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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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nykid    时间: 2007-1-20 23:54
真的很不错!
作者: 鸿飞    时间: 2007-1-21 04:47
不是正常人!
作者: RevengeMan    时间: 2007-1-22 04:52

写男女估计也高不到哪儿去...

现状就这样


作者: wlj486    时间: 2007-1-22 13:14

欢迎大家加入群33745119


作者: 杭嘉    时间: 2007-1-26 16:42
连这都看不惯,吃米田共去吧![em02]
作者: 水之泪    时间: 2007-1-29 21:20
老师观念不好
作者: gr670828    时间: 2007-1-30 10:0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漫步过客    时间: 2007-2-14 19:45
文采不错啊!至少给点鼓励分啊!老师太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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