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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马加爵”再现校园 湖北高中生将三名同学割喉 [打印本页]

作者: 煎饼    时间: 2006-10-13 21:09
标题: “马加爵”再现校园 湖北高中生将三名同学割喉
  湖北省恩施市一高中生深夜将3名同学割喉,致一死两伤,此案近日已做一审宣判。记者昨悉,原恩施市一中学生杨兵,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0月8日上午,国庆长假后上班第一天,恩施人黄正国(化名)匆匆赶到恩施州,向州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黄是这起故意杀人案中受害者的父亲。
  
  9月下旬,恩施州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兵死缓。这一结果令痛失爱子的黄正国不能接受。
  
  2005年12月30日凌晨4时20分,恩施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恩施市一中报案称:该校高一(1)班宿舍发生一起命案,该班学生黄某被人割断颈动脉大出血死亡,刘某、戴某、杨某被割破喉咙受伤。
  
  据了解,案发后,黄某在被送往医院救治途中死亡,戴某、刘某经抢救脱险。经法医鉴定,黄某系右颈总动脉断裂及右颈总静脉破裂致大失血死亡,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刘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轻型)。
  
  在此案的审理中,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兵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且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犯罪性质、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而杨兵具备完全责任能力,应对所犯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但鉴于杨兵是在长期自卑和猜疑的心理下杀人的,又是刚成年的在校学生,且认罪态度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合法赔偿请求,被告人杨兵应当予以赔偿,但鉴于被告人杨兵确无赔偿能力,可免于赔偿。
  
  此案被不公开宣判后,原告死者黄某的父亲认为,被告人杨兵不具备任何从轻从宽的处罚情节,显然不符合判处死缓的条件。
  
  被告人杨兵系1986年11月5日出生,作案时已19岁,已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作案时头脑清晰,用残忍的杀害手段伤及无辜的多人,在本案中既无自首,又无积极赔偿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本不应得到从宽处理。法院仅凭认罪态度好而予以从轻处罚,令人不能信服。凭杨兵是在校学生而从轻处罚,而我国刑法倡导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杨兵已满19岁,显然不应因这个身份受到特殊保护。而且,杨兵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得到从重从严从快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及严肃性。(胡怀军/长江商报)

作者: 我自逍遥    时间: 2006-10-14 11:55

前段时间我差点也成了马加爵了

好还本人承受力强,为一个垃圾犯不着作践自己


作者: lvyan    时间: 2006-10-14 15:11
学生们,你们都怎么了?
作者: 水水虫    时间: 2006-10-15 08:23
其实,高中出这事也正常,高中生压力最大了。
作者: 雪山的狐狸    时间: 2006-10-15 08:44

汗的,现在的教育,现在的社会


作者: 魔卡露露    时间: 2006-10-15 18:34

作者: Stellar    时间: 2006-10-15 18:37
悲哀
作者: school    时间: 2006-10-15 20:42
现在的孩子心理承受能力怎么会这么差!
作者: 熟悉的路    时间: 2006-10-16 19:17

深有感触 ,算了 我也算了  安心过日子了


作者: 121075622    时间: 2006-10-16 19:37
很正常现在的人渣实在太多啊!忍到实在忍不了的时候难免啊
作者: suanlafen    时间: 2006-10-17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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