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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学生与女友当众接吻被劝退 [打印本页]
作者: hggjesfy 时间: 2006-10-16 16:32
标题: 大学生与女友当众接吻被劝退
北京科技职业学校航空学院大二学生陈平(化名)日前因“男女生交往过密”等6条“罪状”被校方劝退。 院方称,本学院采用军事化管理,陈平已符合退学条件。据陈平的班主任靳老师称,男女生交往过密是航空学院严格禁止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而陈平和他女友在教室里当众接吻,这也太过分了。”
近日,陈父提起陈平被退学一事仍很气愤。他称,孩子被退学的理由是“男女生交往过密、上课吃东西、听MP3、旷课”等6条,他认为,所谓的“男女生交往过密”,不过是陈平与女朋友在公众场合有拥抱等亲密行为。陈父表示因类似“小事”被退学难以接受,如果孩子真被退学,他将有可能起诉学校。
作者: 雪山的狐狸 时间: 2006-10-16 18:21
赞
作者: 121075622 时间: 2006-10-16 19:31
非要在教室接吻吗?
作者: 我自逍遥 时间: 2006-10-16 21:30
中国大学校园是浪漫的,不过被一些人给丑化了
接吻本来没有什么,不过在人流集中的地方长吻就有点过分了
我在这里只想说,那些校园恋人们,请你们注意自己的行为
作者: 563107734 时间: 2006-10-16 22:55
活该!
作者: chenken 时间: 2006-10-16 22:56
汗~~~~~~~~`
作者: jl393620921 时间: 2006-10-16 23:09
没那么严重吧
作者: bobdog510 时间: 2006-10-17 16:37
大学校园里的恋爱是非常浪漫的,但也要注意形象
作者: dugumu017 时间: 2006-10-17 20:45
爱情这个东西啊
作者: suanlafen 时间: 2006-10-17 21:02
本人和同学去年用过的无线隐形耳机低价出售有意者联系QQ123516472
作者: lanyudian 时间: 2006-10-18 10:57
sssssssssssssssssss
作者: south 时间: 2006-10-19 15:46
克制很重要啊!!!
作者: zyf1986091 时间: 2006-10-19 17:17
学校都这样的话 ```还能剩多少学生啊``
作者: 流水天涯 时间: 2006-10-19 17:51
过来人,有时候也是情不自禁啊!~!~!
哈哈哈
哈哈哈
哈哈哈
哈哈哈
哈哈哈
哈哈哈
哈哈哈
哈哈哈
哈哈哈
哈哈哈
哈哈哈
作者: 204babyjia 时间: 2006-10-19 17:56
情侣干吗一起去教室啊...
作者: barret 时间: 2006-10-19 20:30
嘿嘿up
作者: 爱哭的眼睛 时间: 2006-10-20 11:20
行为过激。。。。后果严重了点。。。。。
作者: 熊猫 时间: 2006-10-20 12:38
接吻有什么?又不是在校园做。爱
作者: AllenFrost 时间: 2006-10-20 12:44
年轻人,冲动啊!冲动是魔鬼啊!
作者: 北半球孤单 时间: 2006-11-24 13:28
汗~ 爱情这东西啊
作者: 天籁之音 时间: 2006-11-24 17:04
认同
作者: 流氓杜 时间: 2006-11-25 18:28
没什么意思嘛,太过分了,学校
作者: shli8411 时间: 2006-11-27 11:57
学校再给学生一次机会吧,如果再勒令不改,再处理不迟
作者: zhejiangshaoxin 时间: 2006-11-27 12: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缌唸シ你 时间: 2006-11-27 23:39
晕。。。那么严格的
作者: 隋文 时间: 2006-11-28 12:53
学校的体制也太严格了吧
作者: KFC鸡翅 时间: 2006-11-28 15:52
枪打出头的,杀鸡给猴看..
作者: naivezhao 时间: 2006-11-28 16:31
学生就要有学生的样
作者: zmjhuli 时间: 2006-12-7 22:42
以下是引用121075622在2006-10-16 19:31:00的发言:非要在教室接吻吗?
不晓得。。。。。。。。
作者: 剡 时间: 2006-12-8 10:27
我见过
就因为男的拉了下女的耳垂
被校长看见
就全部开回家了
作者: 凯莹花园 时间: 2006-12-8 10:39
各大高校的校规不同,正如有些学校可许可符合规定年龄的大学生可以结婚,但是有的学校就不行!
所以我不发表对此事件的看法!还是以法律来说明吧!
作者: 凯莹花园 时间: 2006-12-8 10:40
各大高校的校规不同,正如有些学校可许可符合规定年龄的大学生可以结婚,但是有的学校就不行!
所以我不发表对此事件的看法!还是以法律来说明吧!
作者: ufoaix 时间: 2006-12-8 10:45
只要不是公共场合就不该做什么处分,和谐社会首先得人性化嘛
作者: 虚弱少年 时间: 2006-12-8 11:13
把学生的脸都丢尽了~~~~~~~~~~~~~~~~~
作者: 牛大坑村青蛙 时间: 2006-12-8 18:32
中国官方是个讲素质道德的地方
其实退学生的执行者更贱
一副孔子的鸟样
作者: 瓦%4青蛙 时间: 2006-12-9 03:28
作者: 卡西欧专卖 时间: 2006-12-9 14:04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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