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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大学生与大款同居沦为生育工具 生子后遭弃 [打印本页]

作者: 煎饼    时间: 2007-4-23 22:30
标题: 女大学生与大款同居沦为生育工具 生子后遭弃

原本想走“捷径”,却不料掉入了对方事先设好的陷阱,成了一个已婚男人的生育机器。在宁女大学生陈红(化名)昨日找律师咨询,并向记者讲述了自己这段屈辱的感情经历。

“嫁”了个有钱人3 G7 _) b# \$ s" {2 [" S

23岁的陈红毕业于南京点击查看南京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一所师范院校的生物系。大四那年的寒假,陈红到南京一家制药厂实习时,认识了来此推销药品的徐州某制药厂销售部负责人刘某,刘某此后经常找各种理由请陈红吃饭。时年47岁的刘某在徐州老家早有妻室,还有三个已经成年的女儿,最大的女儿只比陈红小两岁,家庭生活非常正常,但刘某却骗陈红,说自己“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已经离婚十多年了,在南京置下多处产业,却苦于感情没有归宿。”之后的相处中,刘某对陈红出手阔绰,半年时间买了7000多元的首饰,还两次带陈红去外地旅游,刘某还多次直截了当地告诉她:“认识你以后,我才觉得以前那么多年我都白活了!如果有幸能与你共度余生,我愿意把所有的一切,包括我的所有财产,全部交给你!”

如此诱惑,让陈红很快动了心。想到很多大学毕业生好不容易留在南京后,独自奋斗很多年,却连一套房子都买不起,陈红觉得嫁给刘某应该是条“捷径”。在“学得好不如嫁得好”的心态下,陈红很快就搬出了宿舍,住进了刘某在集庆门附近买的一处跃层商品房里,并于去年4月怀上了刘某的孩子。去年7月,陈红毕业后没有去找工作,直接在家里待产,刘某还专门找了一个保姆每天照顾她的生活,经常变换花样给她做各种好吃的,陈红觉得自己“幸福极了”。

生下儿子,才知真相$ `1 d/ w; @8 w1 |

今年2月12日,陈红生下一个8.6斤的足月男婴。生产当天,刘某激动地告诉陈红:“你真是我们刘家的功臣啊,我终于有儿子了!”但是,产后第二十天的下午,刘某抱着孩子出去玩了一会儿后,孩子就再也没有回到陈红的身边。

在陈红的再三追问下,刘某这才不得不直接跟陈红摊牌:“孩子已经被我送回老家,专门找人带了,以后也不会再回到你身边了。”陈红一听就急了,哭着找刘某要孩子,没想到刘某却告诉她:“你这么年轻,以后随便跟哪个男人都能再生,而我快五十岁了才好不容易有个儿子,你就不要跟我争了!”

之后,刘某一直拒绝说出孩子的下落,并给陈红下了最后通牒:“你要是同意,满月后我给你五万块钱,你回家好好养养身体。否则的话,我就没有办法了,你想干什么你随便!”直到这时,刘某才向陈红坦白,说自己根本没有离婚,“找你就是想让你给我生个儿子!”

原想走捷径,却没想成了别人的生育机器。陈红肯定不甘心,但刘某随后竟然消失了。4月16日下午,陈红到超市去买东西,一小时后回来时,发现刘某竟然将门锁换过了,她根本就进不去了!她给刘某打电话,质问他这样做是什么意思,得到的答复是:“没什么意思,你以后不要住在这里了。你自己去办张卡吧,然后把号码告诉我,我给你卡上打五万块钱,否则的话你就自己看着办吧!”

律师建议起诉对方重婚8 o) h7 d& H5 `+ {; P/ s

昨天,陈红去找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的邹君律师进行咨询,想知道自己怎样才能“依法维权”。邹律师表示,陈红与刘某的同居关系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但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刘某重婚。除此之外,陈红的孩子虽然是非婚生子,但她一样具有抚养权,所以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权。 作者:丁岚


作者: JJ殿下    时间: 2007-4-23 22:55
什么世道啊..什么社会啊...
作者: 兰江人    时间: 2007-4-24 20:48


作者: TonyAn    时间: 2007-4-25 00:10

作者: htj10    时间: 2007-4-25 18:13
前车之鉴啊
作者: 心悸    时间: 2007-4-30 09:36
要自重啊
作者: puma9130    时间: 2007-5-8 22:30
ding
作者: 处鱼    时间: 2007-5-9 20:28
什么啊
作者: 颓废★半根烟    时间: 2007-5-11 00:50
正常,在这个现实的社会,谁能告诉我什么才是不正常的?
作者: qjj666qjj    时间: 2007-5-11 00:54
是的..发觉现在这样的很多啊
作者: 守護    时间: 2007-5-11 22:15

真是乱啊


作者: 米兰之王    时间: 2007-5-12 11:22
大学生也是一个普通的人嘛....就是戴着一个所谓的光环..........
作者: ?Panda、    时间: 2007-5-12 16:18

大学生也是普通人呀

我只能说她自己太虚伪


作者: xhlym920921    时间: 2007-5-18 13:23
女人自己傻...
作者: 不活了    时间: 2007-5-20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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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期待。。。    时间: 2007-5-23 21:25
本人觉得这种女的不值得同情
作者: ?Panda、    时间: 2007-5-26 15:51

我也觉得,

继续顶,...


作者: wxbsnake    时间: 2007-8-5 15:44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walp    时间: 2007-8-9 20:17
ddddddddddd
作者: 骑士329    时间: 2007-8-9 21:46
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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