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1日9时30分,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副司长宋永刚、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以及全国模范教师黄河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与网民在线交流。
[吕玉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提高教师待遇。我们国家从去年开始推行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各级各类学校也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实行了收入分配的改革。按照新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工资结构上分了四部分,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这有一个改革推进的逐步到位的过程。
去年以来重点实施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套改入轨,据我了解,教育行业这一工作基本顺利完成,操作也比较平稳。按照新的工资制度的改革方案,应该说不管老师在城市、县镇还是在农村,只要在同一个职务级别上,他的国家基本工资待遇是一样的。第二个就是绩效工资的实施,按照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部署,还需要在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绩效工资指导性意见之后进一步实施。
另外,特殊岗位的津贴补贴,也就是过去的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等还要照常实施。在这次改革过程中,国家非常重视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比如规定在基本工资基础上,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中小学教师都提高了10%,每个人都会享受这10%的待遇。另外还规定了新的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当老师的可以高定一到两个薪级,这对到农村去的老师而言是一种激励和引导。
三是按照国家建立艰苦边远地区的政策,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的津贴。另外影响中小学待遇水平的除了工资标准以外还有职务结构问题,职务高工资待遇就高一些,职务低工资待遇就低一些。新的《义务教育法》已经明确规定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这对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小学阶段的教师待遇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将来统一教师职务之后小学阶段也有高级教师职务,因为义务教育老师大多在农村,所以解决了这一问题以后对提高教师待遇也会有很大的推动。目前我们正在抓紧研究落实建立统一教师职务的有关文件,和有关部门在做积极协商。我们期待着这一制度能够早一天实施,使教师待遇问题进一步得到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