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不认同华为企业文化
社会人“只要给钱多就会去”
“我绝对不
不过,也并非所有求职者就此放弃了华为。在IT行业工作的小段表示,“如果有比华为更好的企业,我当然不会去华为;但是假如华为给钱多的话,我还是会选择华为。”
华为员工:交了辞职信
还是照旧工作$ S# i' ]2 }# D& u( B9 A. D) n
记者昨日采访了身陷“辞职门”的当事人华为员工小孟(化名)。小孟已经在华为工作了整整9年,早已经成为华为的中层员工。作为“8年工龄”以上的华为员工,他也接到了主动辞职的要求,“早就交了辞职信了,大约已经十几二十天了吧。”但是小孟的生活还是没有变化,每天清晨上班,晚上加班到9时10时。不过下周可以放假几天,然后下下周,愿意留下来的员工可以跟单位签一份劳动合同,重新开始工作。“就是用工龄换了一笔赔偿金,换了工号,其他的还是一样。”
小孟表示,周围提交了辞职信的员工基本都和他一样,没有什么变化。大家也没觉得单位损害了自己多大的利益,还是一样的工作,基本上也愿意跟华为重新签约。相比媒体、网上大张旗鼓的议论,遭受“辞职门”事件的当事人的生活可以用“风平浪静”来形容。“虽然心里有些不舒服,但是作为个人,单位让你写辞职信,你能不写吗?除非立刻就可以找到一个更好的岗位。”
劳动部门:华为此举无用计算连续工龄8 B/ h3 j' i, V% D- F' T
对于小孟所说的用“用补偿换工龄”的说法,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表示,此举不能改变劳动者连续工作的事实,劳动者无需担心。根据国家有关工龄计算的政策法规表明,此类情况同样视为企业连续工龄。
他指出,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用人单位认为通过这种做法就可以切断劳动者以前的工作年限,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这完全是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个误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即使当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也改变不了劳动者连续工作的事实。当出现“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形时,劳动者同样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昨日做客本报报网,对华为“辞职门”事件在法律层面做了解读。
他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国际劳动关系管理方面的主流合同形式,真正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是不多的。人大法工委对《劳动合同法》的设计,就是为了纠正目前国内短期合同比例过多的现象,缓解劳动关系的紧张状况。
谢迎建表示,华为的辞职门事件,一是企业大,二是动作大,三是跟国家劳动关系的规范调整方向要求距离大。大企业就应该有大企业的风范,应该更加模范地执行法律法规,更加模范地履行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应该对职工更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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