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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欠下5000元赌债 将刚满月的女儿送人换钱 [打印本页]

作者: 煎饼    时间: 2008-2-15 21:34
标题: 男子欠下5000元赌债 将刚满月的女儿送人换钱
   昨天是西方传统节日情人节,但重庆女子辛某却是在悲伤和悔恨中度过的。就在情人节的前两天,欠下5000元赌债的江西籍男友,将刚满月的女儿送人换钱,随后一走了之,杳无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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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f$ a# w: r  辛某今年25岁,其男友27岁,在温州市区开出租车,平日喜欢赌博。两人交往多年,尚未结婚,辛某在一个月前生下女儿。前几日,其男友几次以没有能力抚养为由,劝辛某将女儿送人换钱,用于还赌债,但都被她拒绝。2月12日下午,其男友将刚满月的女儿送给市区一户人家,并与对方签了一份抚养合同,合同规定,该户人家拿出8800元的营养费给他们,他们的女儿归这户人家抚养。“我当时气糊涂了,不知怎么就在上面签了名。”辛某说。1 G) y$ w) w( B' P+ \

6 }6 m/ z- e! k: w% e! ]( s  当晚,其男友将7000元钱交给辛某,自己带着1800元钱回江西老家了。毕竟是母女连心,辛某冷静下来后,想把女儿要回来。前天下午,她找到抚养女儿的人家,但对方表示一定要将8800元钱如数归还,才能将女儿还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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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0元钱被男友拿走了,回家后他手机一直关机,联系不上。”辛某说,自己在温州一个亲人也没有,又不敢告诉重庆的家人,不知道怎么凑齐这笔钱,对于以后如何抚养孩子更是不敢想,但她告诉自己,男友可以不要,但孩子一定得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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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温州都市报 作者: 陈东升 编辑: 朱小燕
作者: 深海之魂    时间: 2008-2-15 21:39
拖出去毙了............
作者: 人小妖    时间: 2008-2-15 23:41
个女人自己活该
作者: babe的马甲    时间: 2008-2-15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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