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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板和员工谁更强! [打印本页]
作者: 山东菜 时间: 2008-8-14 15:29
标题: 老板和员工谁更强!
前一阵子,朋友极其兴奋的推荐一个叫大海捞真的博客,感觉博主是个挺有个性的小女子,虽说言辞有些过,不过挺有自己风格。难怪某人要推荐给我,原来是一个类型,估计某人是找到知音了。今晚在大海捞真又看一篇新博文--- 8月8日看清员工本质,本该放假没有放假,就上演了新老员工和老板的对决,最后当然是以员工失败告终。" h' D7 O- i5 [$ U' D- P, F7 V
在我看来,老板与员工事实上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比尔·盖茨曾说:人生是不公平的,习惯去接受它吧。在企业中的不同地位就是这种不公平的重要表现地之一。
; z2 g o8 {8 V/ W" h/ s3 O- T6 w老板对员工,拥有恩威并济的赏罚筹码;员工对老板,除了离开,没有什么借以牵制的筹码,而只能找对方法求生存6 }7 E; U, _" t/ ~
这样看来老板和员工谁弱谁强,大多数情况,似乎员工处于弱势,但真正鹿死谁手,还视具体情况而定。
2 o% J: o+ A4 H8 _: |( z1 }/ @所以员工要记住一条“取胜企业法则”,受了委屈也罢,遭到迫害也罢,甚至无理取闹也罢,要想视企业为绵羊,只要抓住企业的一些违法现象,则企业必败。8 v$ b$ s. i* A
哪些企业的违法现象比较普遍,可加以举证,列举如下:4 J, c* |) A2 b1 C x/ s' ^
一、加班费不计算8 j( x/ H5 V: t+ u, x2 V6 Q
二、社保交不足,
+ c6 {4 m- D8 @! }三、一条让90%以上企业都会发抖的命门——加班费不计入社保的计算总额中。
2 x! H- ?( ]) e( g7 y3 u如果碰上好的欧美企业,连第三条都能做的完善,属于少数的10%,那再教一招:算算每个月的加班小时数,是不是有员工超过了36小时,只要有一个,企业就是违法。一旦企业违法,员工就要什么有什么了(合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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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法则不是教员工变坏,而是为了维护苦菜花式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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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即使不能真正的翻身做主人,但自保应该足已了
作者: 更惹人 时间: 2008-8-14 16:14
怎么会有这样的老板啊,员工太可怜了
作者: 爱是永恒的 时间: 2008-8-15 14:59
老板对员工,拥有恩威并济的赏罚筹码;员工对老板,除了离开,没有什么借以牵制的筹码,而只能找对方法求生存!!
作者: 十万为什么 时间: 2008-8-15 16:59
反正打工的人都命苦
作者: 拉米娜 时间: 2008-8-20 15:04
老板啊~~~
作者: x04570228 时间: 2008-8-27 23:18
标题: 员工悲哀
老板强啊,当然是
作者: 良秀宇 时间: 2008-8-30 01:26
连第三条都能做的完善,属于少数的10%,那再教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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