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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燃放烟花有规定 农历廿八到正月十五允许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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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试着不想你
时间:
2009-1-12 22:37
标题:
春节燃放烟花有规定 农历廿八到正月十五允许放
杭州网讯 临近过年,很多市民筹划着买点鞭炮放放,喜气喜气。不过,燃放烟花是有相关规定的。今天,杭州市公安局发布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规定。根据规定,允许燃放时间是2009年1月23日至2月9 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日至正月十五日),销售时间提前2天即1月21日起至2月9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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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烟花爆竹的消费者,必须到持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的商店购买。市区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只有3家:杭州市土特产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杭州市喜洋洋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和浙江京安烟花爆竹经营公司。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的烟花爆竹由批发单位统一配送,严禁零售单位擅自组织车辆自行提货,严禁市区零售单位擅自跨行政区域运输。如确有必要,必须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证明,按照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运输许可证。对那些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无证运输、超过有限期运输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市民选购的烟花爆竹要贴有上述三家公司的标签、防伪码标识和产品合格证,千万别到无证销售点、流动摊贩处购买非法、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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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樊大队长介绍,目前非法购买、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活动已经开始,大量非法烟花爆竹已经流入杭州市。截至今日,杭州警方已经查获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近3000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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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市民过一个平安的春节,警方将加强对违反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加大查处执行力度。另外,有关单位还设立了举报电话:市安监局—85811465;市公安局—110;市工商局—12315;市城管执法局—96310。市民如遇到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违规违法行为,可以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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