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赵×的妻子小颜,请问借你的40万什么时候能还? 借款纠纷MSN聊天模拟图 制图 高薇 我是借了钱,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无休止地打电话、发短信给我…… 我只是欠钱,没有其他义务。
记者 严静 通讯员 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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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颜女士请假在家,看着书房里丈夫的那台电脑,犹豫了一会,还是把它打开了。
颜女士登陆丈夫的msn,在好友名单里一条一条看聊天记录。
在Z的名下,其中一段对话引起了颜女士的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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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姓王,是丈夫的朋友,杭州人,在上海一家高尔夫俱乐部工作。是个女的(后来知道,王1969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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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msn上与Z先谈了些股票理财的事,大意是Z炒股理财很有头脑,赚过钱,问丈夫是否愿意合作,丈夫同意。
之后,丈夫把4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汇到王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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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一笔钱,丈夫为什么瞒着自己给了另一个女人?颜女士疑云大起,但是,已经没有人能够回答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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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10天前,颜女士的丈夫赵某在办公室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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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1971年出生,是上海一家建筑公司的土木工程技术员(颜女士在另一家建筑公司做财务)。2007年6月10日,赵上班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言。
赵和颜有个7岁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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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已经去世,颜女士找不到汇钱给王女士的借条和凭证,她决定先和王联系,商量还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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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msn签名是racher,为方便辨认,颜女士把签名改为racher—小颜,给Z(王女士)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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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当时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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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r—小颜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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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赵×的妻子小颜,请问借你的40万什么时候能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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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不在线。颜女士找到王的手机号,又给她发了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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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中午12点,王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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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说
小颜,你好!借赵工的钱,我一定会尽快去凑钱借钱还的,我不是乱来的人,我是讲诚信的。请尽管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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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r—小颜 说
# i8 W$ g: d8 u* X+ U1 d我们也不是不顾你困难一味讨钱的人,大家见个面,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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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说
我也是有工作要做的人,不是没事做的,没时间和你总说这事,你要讲的我已经知道,还是那句话,借的钱会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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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r—小颜 说
不管钱怎么还,大家是不是应该面对面谈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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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说
你已经再三和我说过,多说没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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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王一直没有上线,颜女士急了,不断发短信、打电话。对方不接电话,也没回短信,颜女士继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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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王再次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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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说
我是借了钱,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无休止地打电话、发短信给我……我只是欠钱,没有其他义务。
racher—小颜 说
如果你回一次电话或者短信,我也不会再打扰你,换作是你,对方不接电话不回短信,又不知道对方其他情况,你会不担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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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说
5 W) X- {4 e! T' W' P+ h1 l$ k4 D还钱的时候,你必须拿借条给我,请你理解我的担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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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r—小颜 说
你还了钱,我写收条也是应该的,你大可放心,我们都是善良的人!赵×心目中的你,也一直是个好人,所以他相信你,借钱给你。赵×的突然过世,对我们来说,差不多像天塌下来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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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晓得,一知道赵已经去世,王再也没有登陆msn。
不接电话、不回短信,不上msn,王失去了踪影。
颜女士也去王就职的高尔夫俱乐部找过她,但得到的消息是,王已经辞职。
2007年10月29日,颜女士带着60多岁的婆婆赶到杭州滨江区法院(王的家庭住址在滨江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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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拉着立案庭庭长席永鸿的手直抹眼泪,席庭长反复叮嘱她要保重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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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女士和婆婆搜集了两项证据提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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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张40万元的工商银行汇款凭证;
8 W; |2 Q) x& f/ v2. 相关的msn聊天记录。
w! F. N' O3 F: S' h% x) U1 _立案后,颜女士当即申请财产保全,法官陈建军赶到上海,将被告王某在上海一家证券公司账户里的200万元资金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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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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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法院就此案两次开庭,但被告王某始终没有出现,三位法官解斌、叶伟、盛振兴多次到王的居住地寻找,也找不到她,最后只好登报公告。
7 l% | i5 S4 z! u两次开庭,历时半年多时间。被告王某聘请了杭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庭。
8 _* @8 z* Z# c" d3 R0 S! ]庭审时,被告律师语出惊人:msn聊天记录是伪造的,被告王某才是真正的债主。
被告律师说,Z不是王某的msn名字,在msn上一直与颜女士聊天的那个人,并不是王。
( q' W9 f% H0 p% h$ u: K$ D- Q; ?# U6 _但是,被告律师对汇款凭证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承认王收到了40万元汇款,接着,话锋一转说,这40万元是王借给赵的,赵后来汇款给王,是在还钱。
U( D% S3 \: E" b7 B% b+ X$ q法官说:“谁主张,谁举证。”
既然被告主张聊天记录是假的,聊天的人不是王某,40万是王借给赵的,那么,被告就要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原告主张聊天记录是真实的,也要提供其他证据印证。
3 {8 k) G& u# W' _5 U. a( m- v被告律师反复强调,借条在赵还钱的时候,已经还给赵了,王收到钱没有写收条。再有,赵向王借钱的时间当事人也记不清了,拿不出书面证据。
2008年8月15日,法官宣判。
! U0 {7 @) \* d8 }判决书主要内容两点:
! } t6 b3 \* J; _( n1. 尽管双方无书面借款协议,但原告提供了汇款凭证,被告亦承认收到这40万元,原告已尽到举证义务。
$ J, D {9 T6 J. e. b' t6 p2. 被告认为此笔款项是赵某归还以前的借款,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故认定这笔款项是赵某生前财产,判决王某归还赵某亲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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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没有提起上诉。
; W& \9 @$ ~4 k9 w' v2008年12月底,颜女士申请强制执行。
) }3 @( P- ~ Z- z- C7 {$ r执行庭法官朱王飞直接从王某上海证券账户中划出40万元,归还给颜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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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0日,颜女士和婆婆再次从上海赶到杭州,给滨江区法院送来锦旗:“为民做主 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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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 o0 d5 M7 u. n6 g7 R& R齐某,北京人,2008年6月,将自己的戴尔笔记本电脑借给同事刘某,刘一直拒绝归还,齐将刘某告上法庭。
$ z) R* ^/ q2 @1 V; [开庭时,齐提供了与刘某的QQ聊天记录。其中记载,网名为david和顺子的两个人协商时,顺子承认david的笔记本电脑在他那里,但拒绝归还。
同时,齐某还提供了一名证人,证人证明顺子就是刘某,三人当时在同步聊天。
2008年11月,北京市顺义法院判决:QQ聊天存在虚拟性及不真实性,原本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来使用。但在特定时间内、特定环境下,通过相关证据的内在联系性,仍可将该聊天记录还原于现实生活。聊天记录为有效证据,判决刘某返还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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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 ^( w% }; ~+ p$ b' W$ i2004年,安徽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就冯某**幼女一案提起公诉,向法庭递交的主要证据包括冯某与被害人在QQ上的聊天记录,共53页。
镜湖区法院认为,网上聊天记录虽然具有虚拟性,但在本案通过一系列侦查活动,将QQ聊天记录还原成了与真实世界前后连贯的事实,具有稳定性和整体性,该QQ聊天记录为有效证据,一审判处冯某有期徒刑4年。
/ R- I: J% ]& I5 u8 a8 ~; R这也是安徽省首次运用电子证据的判例。
2008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报》刊登了一篇题为《QQ聊天记录何以为证》的文章,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副教授记格非。
+ ]" x3 v, Q% ?记格非认为,QQ聊天记录是一种新型的证据形式。对于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应该注意两个问题:首先要确认QQ聊天主体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身份,其次要保证聊天记录内容没有被修改过,是原始的记录。
8 f+ g- J; }( B: c4 D9 C总之,QQ聊天记录一般是不可以单独作证的,但是有其他的辅助材料来配合证明,就能作为定案判决的证据。
! Y) K3 a9 F" b* T' ] 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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