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落户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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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交 材 料 |
办 理 程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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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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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届 普 通 高 校 研 究 生 |
1、毕业证书 | : u# ~) H4 Q&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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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与在杭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按照“先落户,后就业”方式,在网上注册申请,在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接收手续;2、学校将毕业生派遣至杭州市人才中心,档案寄达;3、提交落户材料,签订托管协议,到指定派出所落户。 | . U4 R) R, ]% h0 ]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按“先落户后就业”方式接收的学生,均须在杭州毕业生就业网(www.hzbys.com)注册登记后,再领取接收函。 |
历 届 普 通 高 校 研 究 生 | k+ c p5 @7 h
1、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 | + q* M; K; E) `! X,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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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凭提交材料在市人才中心领取《调档函》,从对方调取档案并寄达人才中心;2、凭人才中心的〈〈落户证明〉,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迁移户口;3、再持《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户籍材料到市人才中心签订托管协议,到指定派出所落户。 | - S6 h- k7 m/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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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档案留校未派遣的,接收方式与落户方式基本与应届普通高校研究生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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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本 科 专科 生 | ' |( b! ]. s! ^, G: V
1、毕业证书 | ' r, q1 H$ h* Z'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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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与在杭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接收手续,领取《接收函》;2、学校将毕业生派遣至杭州市人才中心,档案寄达;3、持落户材料,在人才中心签订托管协议,到指定派出所落户。 |
1、学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办理接收手续,须在杭州毕业生就业网(www.hzbys.com)注册登记后,再领取接收函; |
历 届 普 通 高 校 本 科 生、 |
1、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 | + o7 r" F& c* b& l# w*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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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凭提交材料在市人才中心领取《调档函》,从对方调取档案并将档案寄达市人才中心;2、在人才中心领取《落户证明》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3、到户口所在地迁移户口;4、再持户口迁移凭证等户口材料到市人才中心签订托管协议,到指定派出所落户。 | H9 C& t$ g I9 \! X!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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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档案留校未派遣的,接收方式和落户方式与应届毕业生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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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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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交 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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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程 序 |
注 意 事 项 |
应 届 高 等 | / Y5 B q& y) A5 ?# V# i* A
1、毕业证书 | " @" H( L3 w6 |( ?8 x
1、毕业生与在杭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接收手续;2、在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领取报到证;3、学校将毕业生派遣至市人才中心,档案寄达;4、提交落户材料,在人才中心领取《落户证明》,到市公安局开《户口准迁证》;5、到户口所在地迁移户口;6、到人才中心签订托管协议,再到指定派出所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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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历文凭教育指自考、成教、网络教育等教育形式,毕业文凭须国家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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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届 学 历 | 6 z* p$ d2 K; W0 K* x7 M/ O
1、单位已委托人才中心办理单位人事代理(需单位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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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凭提交材料在市人才中心领取《调档函》,到对方调取档案并寄达人才中心;2、领取《落户证明》,并由市人才中心将提交材料送交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确认;3、经确认后,由本人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并领取《户口准迁证》;4、到户籍所在地迁移户口;5、持户口迁移凭证等相关落户材料到市人才中心签订托管协议,再到指定派出所落户。 | 1 j. ?4 u+ T8 Q8 z; e& H' q/ c
1、专业不属杭州市公布的长线专业,30周岁以下,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对口,业绩突出,并经用人单位使用考核一年以上,确需引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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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以上 |
1、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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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凭提交材料在市人才中心领取《调档函》,对方将档案寄达;2、在人才中心领取《落户证明》,连同提交材料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并领取《户口准迁证》;3、到户籍所在地迁移户口;4、持户口迁移凭证等相关户籍材料到市人才中心签订托管协议,到指定派出所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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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要求:中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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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内 迁 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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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离职证明 | ! G; `6 R Q5 z#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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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凭提交材料在市人才中心领取《调档函》,档案寄达;2、在市人才中心签订托管协议,到指定派出所落户。 | , U! p3 G' D' C$ }! e L y* e; x
杭州市区家庭户口不属受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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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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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中心的落户对象是人事关系委托在本中心的代管人员,落户人员须先将人事档案托管在市人才开发中心。
2、中心所设集体户口主要为来杭工作的各类人才和无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提供过度性户口挂靠,原则上以三年为期。期满后落户人员要通过其他渠道落户或挂靠,主要途径有:购房、单位集体户口、亲戚和朋友家庭。
3、已落户人员在本中心托管期间(三年)有子女出生,可随父母临时挂靠,挂靠时间与父母挂靠所余期限原则上一致。父母户口挂靠已满三年不再受理子女户口挂靠。
4、已落户人员要转出人事档案,其户口须先从人才中心迁出。若户口不能先于人事档案迁出,托管人要向人才中心支付户口迁移保证金,方可将档案调出。户口则在规定时间或本人承诺期限内迁出后,保证金退还本人。
5、落户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严禁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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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
200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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