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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学校听课制度的说明 [打印本页]

作者: 林醉    时间: 2010-11-17 17:27
标题: 关于学校听课制度的说明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学校于20109月出台了《杭州师范大学听课制度实施办法》(杭师大〔2010〕192号)文件,文件发布以来,已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为了进一步明确文件的要求,现将该文件重新公布,供各位领导及相关人员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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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听课制度实施办法

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学校听课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通过听课可以直接了解学校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它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教师课堂教学的规范和良好学风的形成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的监督,及时了解教学工作状况,检查教学效果,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

(一)学校党政领导。

(二)学院(部)、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教师教育管理处等部门中层干部。

(三)校院两级教学督导。

(四)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全体教师。

(五)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人员、政治辅导员。

二、听课时数

(一)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课时。

(二)学院(部)、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教师教育管理处等部门中层干部以及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

(三)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听课时数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执行。

(四)全体教师、校院两级教学干部人员、学生政治辅导员的听课时数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听课要求

听课内容主要是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学校领导在全校范围进行听课;学院(部)以本学院(部)教师为主要听课对象,也可根据需要跨学科听课。

听课可以是专业课,也可以是公共课、实验课、选修课;课堂形式可以是课堂教学,也可以是公开课、观摩课、教学技能竞赛(以竞赛的时间折合课时数)。听课可随机进行,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可单独听课,也可有组织地听课。

四、听课内容

(一)理论课

1. 所授课程有无教学大纲,是否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是否选用优秀教材。

2. 教师是否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教学内容是否反映学科前沿,教师的教案和讲义是否规范。

3. 教师的教学能否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学中是否体现课程改革的意识。

4. 教师能否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组织教学,充分体现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能否启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

5. 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擅自停课、调课现象。

(二)实验课

1. 实验课程是否有明确完备的实验教学方案和实验指导书,是否按实验教学方案组织实验教学。

2. 实验教学是否按实验课表进行,有无擅自停课、调课现象。

3. 实验室是否具备实验教学的基本条件,实验准备是否充分,教师是否按实验教学要求指导学生,教学效果是否达到实验教学的要求。

4. 教师对实验教学结果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记载。

5. 实验课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实验室规章制度要求。

6. 实验员(辅助人员)工作职责是否到位。

(三)教学环境

主要是对教室或实验室卫生、灯光照明、周边环境等情况进行了解。

(四)收集意见

利用听课机会向教师、学生了解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

五、听课管理

(一)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间一般不应少于1课时,听课过程中应按要求在《杭州师范大学听课记录》上做好记录备查。

(二)听课人员在听课时,应提前进入课堂,遵守课堂纪律,尊重上课教师。

(三)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听课人员应认真记录,课后及时向教务处、学院(部)或教师个人反馈,以便尽快得到改进。

(四)每学期期中、期末由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部)、相关部处听课情况进行督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学院(部)、相关部处的中层干部以及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的听课情况由教务处负责检查全体教师、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政治辅导员的听课情况由所属部门负责检查。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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