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自5月3日起,在杭州市辖区内(包括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因购买我区范围内的商品房、二手房,均可向我区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具体可贷额度及其他贷款政策按我区有关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
+ x, h2 s A( h' U2 d( P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