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长河路白金海岸小区,有个孩子(妞妞)从10楼掉下来,正好楼下有个30多岁的女人经过,接住了孩子。这个救人的女人叫吴菊萍,因为救孩子,左手臂的尺桡骨断成了三截,有骨头断端戳出皮肤来,伤势非常严重。据报道,吴菊萍自己有一个7个月大的孩子。
无论用什么样的褒义词来赞誉吴菊萍,她都当之无愧。毕竟,一般人手臂力量只有45公斤,而吴女士瞬间接住了数百公斤。而且,如果妞妞掉在吴菊萍头上,会造成吴菊萍的死亡;如果妞妞落在吴菊萍的脖子上,她可能高位截瘫。
不过,在赞扬英雄母亲的同时,最应当追问的是,什么原因让妞妞的监护人把妞妞单独留在了屋内,这才是造成妞妞下坠窗外差点死亡的原因。据妞妞的叔叔、婶婶介绍,妞妞是留给奶奶照看的,但当时奶奶出了屋子,妞妞看奶奶走出门,就从婴儿床里爬了出来,先是跑到大门口把门反锁了,然后爬到大人的床上,又从双人床爬到床头柜上,再爬到窗台上。然后才翻到了窗外。
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中国的监护人对孩子的保护实在是非常粗心。妞妞被吴菊萍救下来,算是她的命大福大和造化大。很多人都以为,孩子在外面受到的伤害最大,尤其是出现交通事故。其实不然,儿童意外伤害的统计表明,52%-60%的儿童意外事故是发生在家里。所以,美国、加拿大的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不可以独处,哪怕在家里也不可以,一定要有成人陪伴。
然而,在中国孩子独处家中似乎是一种普遍现象,原因是,父母要工作、孩子放假、家长下班晚孩子放学早等等。其实,这些理由都不是把孩子单独放在家里的真正理由。由于中国没有相关的法律,即使由于监护人的原因而发生儿童意外伤害,也得不到法律追究,以致让孩子单独在家成为了一种普遍的对孩子的潜在性伤害。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如果孩子处于脱离监护的状态,被邻居及任何人发现后都要报警,也都要追究家长的刑事责任。而且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或车里造成孩子死亡,更要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少则判一二年监禁,多则判20年监禁。
在中国,或许很多人不认同这样的法律。其观念是,谁也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发生意外,孩子受到伤害是意外,本来作为亲人的监护人都已很悲痛了,还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岂非伤上撒盐。这种对安全和法治的不同认识,是造成发展中国家儿童意外伤害率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对儿童意外伤害没有科学的认识和防范是造成孩子意外死伤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以妞妞的家为例,房间正中有一张大双人床,床边靠近窗户的位置摆着一个床头柜,床头柜正好贴着窗台,比床高一点。尽管妞妞的婴儿床放在远离窗户的墙边,但也给妞妞造成了可以爬上双人床再上床头柜再爬到窗外的条件。而避免儿童意外伤害的基本知识告诉我们,凡是家中有12岁以下的小孩,都应封闭阳台;或者是紧锁窗户并且不能让窗户旁有床和柜子,以避免孩子翻爬到窗外。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当下,首先需要对儿童保护法进行修订,强调监护人的相关责任。无论监护孩子的是谁,哪怕是父母,只要有过失造成孩子伤亡,都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要广泛传播防止儿童意外伤害的知识,让每个监护人都获得避免儿童意外伤害的科学知识和经验,以减少和杜绝儿童意外伤害。
欢迎光临 下沙论坛 (http://bbs.xiasha.cn/) | Powered by Discuz! X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