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v$ f( @# l' g 本着“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原则,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按每人50元的标准一次性收取互助金,既可由职工所在企业出资缴纳,也可由企业、工会、职工共同缴纳,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上缴至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管委会(杭州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设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7161004、87161233)。+ ?) N1 a, I% Z8 m8 J. D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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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医疗互助可享受的互助待遇为在一个互助期内,发生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医疗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承担在3000-20000元(含)之间的部分(不包括自理、自费部分)医疗费,由职工医疗互助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计的计算方式给予补助:3000-5000元(含5000元)之间的部分补助30%;5000-10000元(含10000元)之间的部分补助50%;10000-15000元(含15000元)之间的部分补助70%;15000-20000元(含20000元)之间的部分补助90%。+ P. `! A& |. U# `
; Z5 l3 {3 i' X8 A* H( ` 按上述标准,在一个互助期内,每人最高可享受11100元的医疗互助补助。" w8 l$ H8 y7 x+ w' Y$ W6 e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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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医疗互助的申请补助实行即申即办,程序为:符合享受上述医疗互助补助条件的职工,向其所在单位填写《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申请表》,并同时提供由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收费收据、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或医保部门出具的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等,由本单位工会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区总工会或产业(局、公司)工会,经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管委会办公室审批核准后,由杭州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负责发放。' ^8 Y5 Y- g% x. y+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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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职工医疗互助实行分期进行,每个互助期为一年。首期职工医疗互助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7月1日到2012年6月30日,此后依此类推顺延。- V: \0 J' H$ w7 |& p# b! T" C
1 T+ {4 r2 w7 U8 g f 据杭州日报 作者 孙钥 胡大淼作者: yb123456 时间: 2011-8-5 15:31
现在感冒进医院没有1000看不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