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包厢吃饭,店家要求至少消费满2000元;订年夜饭,只知道一餐饭的总价,商家不提供菜品明细……生活中,消费者时常会有这样类似的遭遇。不过,从下月起,商家这些“小动作”将有条规约束了。
昨日,记者从杭州市物价局获悉,《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金额。如果违反该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最低消费”这条霸王条款在杭州将成历史。
商家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案例:上周末,小王请朋友到一家餐厅吃饭。到了餐厅发现大厅座位已满。小王急忙打听,发现包厢还有空余,正准备让服务员开一间。没想到,服务员称,到包厢吃饭最低得消费2000元。“普通聚餐,不喝酒,哪里吃得了2000元的菜,这不是拒人于千里之外嘛。”小王带着朋友愤愤而去。
不少高档餐饮、文化娱乐行业的商家喜欢设置最低消费。不过,今后,这都属于违规行为了。《规定》明确指出,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金额。经营者违反的话,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昨天,来自杭州餐饮、文化娱乐行业200多家企业代表参与了杭州市物价局的新规宣讲会。参会的西湖春天相关负责人陈浩表示,西湖春天也曾对包厢设置了最低消费,普通包厢要1500元,大包厢要2500元。从今年9月起,西湖春天取消了午餐和宵夜的最低消费,上座率反而上升了50%。他表示,下月起,餐厅会遵照《规定》取消所有最低消费。
菜单上不准使用“水台价”、“时价”
案例:今年2月,一位消费者在杭城某连锁餐厅点了一只北京烤鸭,鸭肉切片后,剩下了鸭架子。服务员称,鸭架子有做汤、椒盐、直接啃骨头三种吃法。最后消费者选择了椒盐鸭架子。用餐完毕后,消费者被告知,椒盐鸭架子需要付10元的加工费。消费者不认可这项收费,最后向物价部门投诉。
《规定》第六条明确,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规格、等级、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杭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称,上述个案中,商家对鸭架的加工费没有做明码标价,属于额外收取的费用。而这样的做法是新规所不允许的。
生活中,商家未能做到明码标价的现象还有很多。比如,市民点菜时,经常会在菜单上看到,一些高档水产没有具体的价格,而是标注“水台价”、“时价”。
“对于价格变动大的商品,商家可以在菜单上或者水产展台上每天更新价格,但不能给时价这样模糊的字眼。有些卡拉OK厅,采用电子屏收费项目,结算时是方便了,但对于消费者来说,消费的明细没有明确告知。”
年底到了,不少市民开始下单预订年夜饭。物价部门提醒,今后,商家提供年夜饭订单,不能只提供总价,必须明示年夜饭中的每道菜的菜名、主辅料、规格、价格等信息。而且年夜饭总价不能高于每道菜的菜价之和。
冒充“今日特价”属价格欺诈
案例:消费者老周喜欢到家门口的小饭馆吃饭。前不久,他来到这家小饭馆,看到菜单上有道清蒸小黄鱼,标注“今日特价”,只需要48元,于是兴冲冲地点了一份。过了一个星期,老周再次来到这家店,发现菜单上这道小黄鱼恢复了原价,但一看价格仍旧是48元,顿时觉得自己上次是上当受骗了。
《规定》明确,“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杭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称,“今日特价”、“市场最低价”、“跳楼价”等是商家为了招揽客人而惯用的伎俩。而这些价格如果被查实与之前销售的价格相等或者高于之前的价格,那么商家存在价格欺诈,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处罚。
谎称“政府部门定价”也将受罚
案例:前不久,消费者丽丽到卡拉OK厅唱歌,发现店里的酒水比外面要贵很多。于是她向服务员抱怨,“这里消费怎么这么贵?”服务员回答倒很利索,“这是物价部门定的,跟我们没关系。”丽丽一听,原本还想还价的,立马就打住了。
《规定》明确,价格欺诈行为包括了商家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杭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餐饮和文化娱乐行业大多数都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存在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一说。消费者要注意别被商家的说辞忽悠了。
《规定》还将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交易的;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等行为列为价格欺诈。这些行为也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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