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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经济的女大学生差点被骗 毕业在即又到求职高峰期 [打印本页]

作者: 煎饼    时间: 2014-3-14 15:37
标题: 学经济的女大学生差点被骗 毕业在即又到求职高峰期

昨天,2014年浙江省春季人才交流大会在杭州和平国际会展中心一楼举办。

  会展中心门口立着一块大大的告示牌,上面列有各参会企业名称。不少人围在前面,抬着头看。这次招聘会共有800家单位参与,提供岗位2万余个,12000个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另外,多家环境治理相关企业在这次招聘会上,推出污水运营维护、研发员、研发助理、部门长、质量工程师等相关岗位64个。从省人才市场了解的数据看,本次招聘会中,仅治水、节水、治污相关企业,就有13家进场,招聘人数在89名上下。会场内外人头攒动,十几个特警四处跑动,忙着维护秩序。

  我随机采访了10位求职者,8个是应届毕业生。大家都说,工作不好找。

  下午3点多,参展单位陆续撤摊,会场里的人越来越少。一个穿灰色呢外套的女孩小跑着跟在特警后面,反复询问:“下次招聘会是什么时候啊?其他地方还有没有?”

  女孩姓潘,22岁,绍兴人。她在湖南吉首大学念大四,上周三刚到杭州,暂住城北姐姐家。

  她说她下午去滨江参加面试了,2点多钟赶过来,不少单位已经招完人走了。“逛了一大圈,就投了两份简历。”小潘的简历是彩打的,一份三页,装在文件袋里,摆得很整齐。

  她有点沮丧:“招聘岗位多是多,但大部分是针对理工科的。”小潘读经济学专业,想找行政管理类的工作。她去了几家心仪的单位,但人家都委婉地表示,只招有工作经验的。

  “在姐姐家住了一个星期了,还没找好工作。”小潘叹了口气。她每天早上8点出门,晚上7点回家,白天不是跑人才市场找工作,就是在去面试的路上。

  这段时间,她网投了四五十份简历,收到答复的只有六七家。“现在单位要求可高了,稍微好一点的工作都有几百个人抢。碰到那些名校的学生,我一点竞争力都没有。”

  前天下午,一家中介公司通知她去面试,她化了妆、换好衣服,坐了近2个小时的公交赶到下沙。这家公司在一栋写字楼里,地方很小,只有六七个员工。

  一个年轻男子和她随便聊了几句,就拿出合同,让她签字,交1000元考试费,去参加“入职测试”。小潘虽然求职心切,但还算谨慎:“我仔细看了那份合同,感觉很不正式。而且他们一直催我交钱,我就有点怀疑了。”她思考再三,没有在合同上签字。

  小潘说,“其实他们的招聘启事有很多漏洞,我当时看薪水高就心动了,没考虑那么多。”

  我跟她并肩走出会场,看到一块贴有招聘资讯预告的展板,她拿出手机,“咔嚓咔嚓”连拍了好几张照片。

  求职者在找工作、签合同时,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快报律师团律师——浙江劳动律师事务所的邵蕙菁主任: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小潘应聘的这家中介公司,要求她交纳“考试费”,既不合法,也不合理。遇到这种情况,求职者一定要小心。

  另外,求职者在投递简历和签订合同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确定应聘单位为合法的用工主体。

  2.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向用人单位了解清楚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社会保险、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和劳动报酬等情况,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审查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与用人单位承诺的是否一致。

  3.注意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避免合同陷阱。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看清楚劳动合同条款,避免签订内容不全的劳动合同、内容模糊的劳动合同甚至于空白劳动合同。

  明天(3月14日),和平国际会展中心还有一场综合性人才招聘会,要找工作的人,不妨前去看看。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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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末日轻狂    时间: 2014-3-14 19:36
女大学生总是被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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