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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宁波毕业10年内高校毕业生可获购房补贴 [打印本页]

作者: 煎饼    时间: 2014-10-9 11:10
标题: 宁波毕业10年内高校毕业生可获购房补贴

在宁波创业就业的大学生们,又有好消息了!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宁波创业就业,我市对在甬就业的、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将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为房价总额的1%。

  据了解,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在甬就业的毕业10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购买普通住房,均可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所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三者之一材料购买首套商品房,享受相关优惠。

  同时,为让更多高学历高校毕业生在宁波稳定就业,我市也打出“重拳”。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接收的来甬工作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购买普通住宅的,可享受每月不超过3000元的购房贷款贴息,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为了减轻毕业生购房的资金压力,我市同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高校毕业生在甬购房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可从现行规定的12个月缩短为3个月;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贷款额度上可上浮20%;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同时,通过政策杠杆,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情况,为引进和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人才发放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采取多种举措,筹集人才保障住房房源,推出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的专项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出台《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明确有关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博士生购房贷款贴息、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等具体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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