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杭州市区范围内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实行全额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
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从今年1月底实施,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带动3人以上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网络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在校大学生及高校毕业生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从事网上创业或在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经杭州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领取《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照个体工商户参保管理办法及缴费标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无偿资助、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网上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以杭州市网尚创业园为龙头,建立杭州市网络创业孵化联盟,打造集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为一体的综合性网络创业平台。
鼓励高校毕业生专职从事社区就业和社保工作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在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自愿从事农林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综合服务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补助。
鼓励高校毕业生专职从事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落实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政策,落实应征入伍服兵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实现非全日制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每人每月300元(其中困难家庭人员每人每月400元)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促进专项资金中列支。
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给予城乡低保户、孤儿、残疾人等毕业年度市属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从2015年起,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500元。
对登记失业的杭州市区生源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
安排毕业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杭州市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的,给予综合补贴;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伤残或死亡的,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可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贴或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补贴,所需资金按现有政策执行。
规范国有企业招录工作。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招聘过程中,企业负责人和具体负责组织招聘的工作人员要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对拟聘人员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用人单位的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残疾、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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