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2975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10-15 |
文号: | 浙政发函〔2021〕11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置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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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省药监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转设为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的函》(教发函〔2021〕84号)和《教育部关于修改部分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标识码的函》(教发函〔2021〕100号)精神,统筹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办学资源,设置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33016207。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系独立设置的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由省药监局举办,办学地址位于宁波市。省药监局和省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 D! O. C% M& x% f9 y n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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