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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杭州下沙首个人才共有产权房怎么卖? [打印本页]

作者: 煎饼    时间: 2022-11-21 16:24
标题: 杭州下沙首个人才共有产权房怎么卖?

 住在杭州网11月16日讯(记者 方倩苗)最近下沙频出“热门”消息。上周是关于下沙至长安城际下沙段启动勘测的最新动态,而近日人才保障房——沁香公寓变身成为“杭州首个人才共用产权房”并且领出首张预售证。

  细心的网友还发现,沁香公寓的官方微信号也已于11月11日正式成立,注册主体正是沁香公寓的“新主人”——杭州建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由此看来,沁香公寓距离正式出售的日子也不远了,应该会是杭州最先开售且交付的共有产权房。

  均价25894元/㎡(毛坯)

  隔壁在建新房限价3万元/㎡

  沁香公寓位于钱塘区下沙沿江醇熟地段,距离地铁1号线云水站约700米,紧挨文海旗下的文清小学。

  在近几年的学区划分中,沁香公寓一直都在文海学区划分内。下沙沿江板块新房已断供数年,以至地铁+准现房的它,任何的风吹草动一直备受关注。

  本次预售房源套数共708套,均价为25894元/㎡(毛坯),房源面积在86-165㎡左右。

  价格可参考隔壁在建中的广宇锦上文澜,限价销售均价为3万元/㎡(含精装3500元/㎡),刨去精装修部分,价格相差无几。

  如何购买沁香公寓呢?记者电话咨询了钱塘区住房保障部门,其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沁香公寓已取证,但暂未收到有关沁香公寓的任何通知,并建议申购者留意官方发布。

  沁香公寓虽然暂未公布具体的销售公示方案,但与普通共有产权房略有区别,一方面可能会对申购者有“人才”方面的条件要求。

  另一方面,从“共有产权”属性看,按最低50%的份额购买,最低三成首付只需30多万,对预算有限的家庭来说非常友好。

  事实上,人才购房和共有产权房相结合的创新并不是第一次发生,今年7月份就在湖州安吉实施过,根据《安吉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试行)》来看,安吉的人才共有产权房主要针对的是外地的人才,那么杭州是否也会与安吉的标准一样?拭目以待。

  “变身”有迹可循

  下沙首个共有产权房

  沁香公寓从人才保障变身为人才共用产权房其实是有迹可循的。

  熟悉沁香公寓的居民都知道这是人才专项用房,并且在2021年完成竣工验收,共1288套房源。

  今年8月,钱塘城发官方公众号中,已经提及沁香公寓将作为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试点。

  上月末,沁香公寓被划拨给了杭州建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背后则是杭州钱塘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如今看来,沁香公寓的进度将超过临平区的杭州首个共有产权房(拥秀名居),成为最快入市的共有产权房,也是下沙首个共有产权房。

  随着越来越多的共有产权房即将入市,关于共有产权房的政策相继出台,目前,公积金支持共有产权贷款政策明细已公布,以下为政策原文——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的通知(政策意见稿)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帮助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58号)等规定,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包括家庭产权份额和政府产权份额),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职工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未申请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截至签订买卖(增购)合同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申请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截至签订买卖(增购)合同当月的账户余额。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三、职工家庭偿还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四、职工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产权份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

  1. 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2.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家庭产权份额购房款的30%,具体比例按我市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政策确定。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属既有房源转用的,应同时符合我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等规定。

  五、职工家庭增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产权份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

  1. 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2. 购买家庭产权份额未申请住房贷款(含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贷款已结清并办妥不动产抵押注销手续;

  3. 家庭产权份额按比例计入首付款。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等按我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及“认房认贷”政策确定。

  六、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产权份额和增购政府产权份额的,均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及事项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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