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鼓励大家 买车, 这边又是 错峰 又是涨油费 。 各个部门各管个, 能解决问题? 额不信 |
额 反正没车 |
啊。公交车应该是不影响的吧 |
哎。。又来了 |
解读政策出台背景 交通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截至2011年8月,老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已达77.8万辆,连续23个月的月增量突破万辆大关。尽管近年来杭州市在城市道路建设和公共交通发展上始终加大投入并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机动车保有量的高速增长与主城区范围城市道路增加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亟需采取更加严格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以进行有效缓解。* e2 s0 U" b1 P1 g - Z0 {( X4 d9 [, ]; W9 q 高峰拥堵现状日益加剧。据《二○一○年杭州市年度交通发展报告》显示,杭州市主城中心区域、城西区域高峰期路段车速整体较低,半数以上道路路段车速在20公里/小时以下。且随着城市规模扩大,秋涛路、东新路、莫干山路等相对外围道路交通压力增加,车速有所下降;跨江交通联系明显增强,交通形势依然严峻。 $ s2 M4 D3 h' _/ M: I 环境质量要求日益提高。随着西湖“申遗”成功,以及今年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第二届世界休闲博览会、第十三届西博会的举行,杭州市作为国内外重要的旅游城市和省会城市,对于空气环境质量的改进和交通体系的保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市民出行成本高。根据中科院《2010中国新型城市化报告》内“中国50个城市的市民上班路上平均花费时间”排名的研究结果,杭州市民平均每天在上班路上(从家到单位单程)花费的时间为34分钟(包括拥堵时间),在全国50个城市中位于第八。( f1 c) r+ x: W 3 L$ p8 f9 \/ i# y* U" U8 `- E 重点工程集中在建。杭州市目前正处在“地铁抓紧建设、快速路正在建设和完善、公交专用道急需成网”的关键时期,德胜快速路东延、西延工程、秋石快速路三期,彩虹快速路、紫之隧道以及地铁2号线、4号线等多项重点工程建设将密集上马。施工期间城区交通运行将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必须进一步采取管理措施,为公共交通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建设赢得时间和空间。6 L) A' J0 o* B0 x$ V6 z0 C 前期准备工作2 u( a! V+ _& Z# K3 u- u 专家论证。今年5月份起,杭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对北京市缓解交通“两难”和机动车“尾号”限行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联合浙江大学建筑设计院市政交通分院对杭州市机动车“错峰限行”的依据、实施范围、实施方法手段等进行前期研究。其间,还邀请公安部、建设部畅通工程专家组的专家对杭州市交通运行实际情况进行考察,并就杭州市实施机动车“错峰限行”方案进行论证,提供咨询意见,帮助完善方案。: k% r9 m& V* G4 i9 L" L6 c - c1 s' |1 h& t' P 民意调查。由杭州市“两难”办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局会同市统计局于8月6日至12日期间,开展了“错峰限行”民意调查。此次入户问卷调查抽取了五城区80个社区2000户居民家庭,调查对象男女比例均衡,受教育程度也各有不同,涵盖了老中青年各个年龄阶层,出行方式分布选择较均匀。入户民意调查结果显示:一是认同交通拥堵现状评价。超过80%市民认为杭州市目前的交通呈拥堵状况。受访者认为拥堵时段主要集中在7:00—9:00和17:00—19:00,与“错峰限行”措施时段基本一致。二是认可采取“错峰限行”措施。市民对在市区道路采取“错峰限行”措施的赞同率为74.2%,其中表示认同的市民比例为39.1%,基本认同的为35.1%。有车、无车市民对在市区道路采取“错峰限行”措施赞同率都超过了半数。三是赞同“错峰限行”具体内容。对“错峰限行”时间段赞同率为88.0%,对设置的“错峰限行”范围赞同率为89.1%,有62.1%的市民认为应该限制货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通行。; R! V0 j* `% e; z3 E/ T 压力测试。8月5日,杭州市“两难”办组织开展了“错峰限行”压力测试,形成了自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主要对公交车、出租车运载支撑能力,机动车停车支撑、学生接送替代等内容进行了压力测试。 " M7 p; @- v9 n$ @ 部门评审:8月23日,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牵头召开了《杭州市城区道路“错峰限行”方案研究》职能部门审查会。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法制办、市“两难办”、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等19家职能部门审查会。审查会议同意由市公安局交警局、浙江大学建筑设计院市政交通分院联合编制的《杭州市城区道路“错峰限行”方案研究》,认同“错峰限行”的总体方案设计。评审会还就完善“错峰限行”方案的配套措施、实施时间、宣传引导、交管措施、停车问题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
■相关配套措施 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错峰限行”配套措施,将在新闻发布会另行提供。, ?0 W* B2 ]7 J5 l1 y8 P- b ■施行实际效果评估 ' y4 u, h* M# q5 D 10月8日“错峰限行”措施正式实施后,杭州市“两难”办将组织效果评估,市委、市政府将根据效果评估的结论,完善“错峰限行”工作。$ G& f5 x0 h. } ; e! |* s# d( T* U ■10月8日、9日“错峰限行”规则9 Z1 B) `$ v$ ]3 ^4 f 9 s' i6 D+ b; C+ _7 ]6 A 10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双休日因国庆节换休对应工作日分别为星期四和星期五。因此,10月8日限行尾号为4和6、10月9日限行尾号为5和0。/ J& F8 D6 S: s2 g" v' |3 p ■希望市民配合支持 “错峰限行”措施的实施,离不开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市委、市政府希望市民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错峰限行”的相关规定,按照“错峰限行”措施的通行规则行驶。同时,出行时尽可能采取绿色出行、公交出行的方式。紧急或特殊情况,可致电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电话:122,0571-85066910。 |
违反“错峰限行”规定的处罚 # h. t- `8 u) P4 m) q 一、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进入未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的“错峰限行”区域道路的行为,按“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路段通行”定性,处100元罚款; k+ s d. P3 f5 X 二、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进入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的“错峰限行”区域道路的行为,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定性,处100元罚款,记3分; 三、受限行的机动车,在“错峰限行”临近时间段,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而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定性,处50元罚款。若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按“不按规定停放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定性,处150元罚款。 四、受限行机动车,不服从民警要求驶入限行区或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不驶离的,按“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定性,处100元罚款;和违反“错峰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一并予以处罚。 * i& Y7 U3 Q9 z) d 五、同一辆受限机动车,在一个“错峰限行”时段(即早高峰段或晚高峰段)违法行驶的,处罚一次。1 x: j/ C* e. ]8 x& L 六、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的道路上行驶的行为,同时违反“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等规定的,只处罚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