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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刷信用”几成产业 皇冠级商铺成售假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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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前天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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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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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0-7-20 10:26: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络商铺售假,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 随着一批批售假商铺被曝光,一个让人不解的现象出现了:在售假军团中,首当其冲的竟然是那些在各个网络购物平台官方信用评价体系中产生的“皇冠店”、“钻石店”。* e5 l8 O' v9 x. y6 D
    对于在网络上购物的消费者而言,原本通过 “皇冠”、“钻石”等信用等级,可以直观地判断网店的可信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网购的信任问题。但是,当这些象征着高信用的虚拟评价称号可以轻而易举地 被造假时,它反而引起了一股售假商家争相“加冠加冕”的风潮,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 k2 @# P/ k. y$ ~$ H( A7月1日,我国第一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的行政法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了“要建立健全网络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机制”。4 O" B& @" S+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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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业内人士称,中国电子商务已兴起十余年, 在如今网络商铺售假如潮、信用炒作泛滥成灾的形势下,如不对混乱的“加冠加冕”行为严格监管,“那么中国电子商务将永无出头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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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 O5 i$ [) ]4 V5 {. I' q皇冠钻石级店铺成售假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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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C2C(个人对个人)网络购物平台的兴起,在网上购买商品对消费者而言已是家常便饭。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了2500亿元,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已达1.08亿人。而艾瑞咨询最新市场数据显示,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突破千亿元,达到1026.9亿元,同比增长 119.4%。
    : T+ w) Y* K. @5 Q& v5 [
    6 ]% O" e" U/ W( _# F8 G) L8 u% r与交易额和注册用户量同时增长的,是各个购物平台中假货的交易量。当当网总裁李国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过去两年,假货交易一度占据C2C网站总交易量的7成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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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在已经泛滥的网络售假潮中,代表着高信用度的“皇冠店”、“钻石店”以其欺骗性最强而首当其冲,以至于网友们纷纷在论坛上呼吁“不要再迷恋皇冠,皇冠只是一个传说”。2 j' ?  A: G7 t; W: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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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的林小姐在淘宝网上一家名为“百斯特卡盟”的店铺中购买一张福州大洋百货5折现金卡时,被对方利用高防网站,窃取支付宝账号和密码后骗走了3500元。事后,她告诉记者,之所以会上当,正是因为看到该店铺信用级别为“皇冠”级。# F6 T, v/ p0 E

    3 S/ U+ f, l. a1 }; p记者了解到,林小姐购物的“皇冠”级店铺曾陆续被多名网友投诉过,但直到现在,这家店铺仍在正常营业,记者仍然能够在淘宝网上打开这家店铺的链接。& w* c: m# z& M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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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早在2008年,国内两家知名化妆品公司就在其官方网站上各自公布了数十家售假的淘宝店,指责这些店铺假冒他们公司授权销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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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 o' `+ w8 `* [3 j记者调查发现,这些被公布的百余家售假淘宝网商铺,竟然全部都是“皇冠”、“钻石”级别的店铺,有的甚至接近淘宝网信用评价体系中的最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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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w# v* d* @( ^. C7 r2009年4月,在意识到炒作信用现象越来越严重时,淘宝网开始了为期8个月的自查行动。最后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淘宝网共查出炒作信用卖家22459家,其中“皇冠”级别以上卖家就有 1327家,炒作信用交易笔数达日均1000至2000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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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f0 s  I! T6 a3 @. B网店“刷信用”几成产业# ^, }/ P3 N) o/ T6 s/ j5 I

    * P# F, _* O3 u" w7 k# [2 ]  O9 Z记者从“百度有啊”网络购物平台网站上看到,该网对网店的信用度解释为:“记录百度有啊用户在百度有啊上的所有交易情况的综合,是衡量一个卖家信用的重要依据。通常,该卖家信用度越高则表示过去达成的交易数目越多,并且'满意'评价居多。”这一解释几乎为目前在线的各个网络购物平台所认同。5 B8 |  I' l' 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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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记者发现,作为交易重要指标的信用度,在各个网络交易平台上的形成过程却非常简单。
    : i' _6 w9 j4 T0 T* f1 Q$ N* j
      c9 ]" M2 Y* K$ _: g2 m以淘宝为例,在使用支付宝服务成功完成每一笔交易后,买家有权对卖家的交易情况作一个评价,评价分为“好评”、“中评”、“差评”三类,“好评”加一分,“中评”零分,“差评”扣一分。' }; R/ s' x: C1 {. X& x7 v: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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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冠”、“钻石”级别正是通过这一加分扣分环节实现的,当用户积分累积到250分以上时,即可升级为钻石店;累积到10000分以上时,升级为蓝色皇冠店;累积到50万分时升级为金色皇冠店。这其中每个级别又细分为5个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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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 [! p; H+ F- I  y# c% [除此以外,商品的买家在交易结束后还可从 “宝贝与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卖家发货速度”、“物流公司服务”等4个方面对该店铺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会显示在该店铺的页面上。% ^4 K$ e1 z$ K* {$ M# m' t

    $ S) D% {- I3 F# b" n$ M事实上,这其中留下了极大的信用炒作空间。- w5 c1 ?; P6 Q!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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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网店卖家向记者透露:“请人帮忙拍下一件商品,付款之后店主把钱归还但并不发货,这样虚晃一招,淘宝上的一笔'真实交易'就诞生了。但是这种刷信用的速度太慢,真正导致信用炒作泛滥的原因在于 '刷信用平台'。”2 l' u" B2 W- V8 ?. d, z/ Z1 n

    " X8 n( s( B+ x+ s: D3 `7 m据了解,2006年年底,一个叫杜朋运的人最早组织人员专门开发了一套系统,为想尽快获得高信用等级的淘宝卖家提供刷信用服务。8 t1 V2 e) s( {% Q

      n; O! j5 U" q7 J9 K8 E杜朋运后来曾在媒体上公开其刷信用的手法, 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为互刷,将有意向炒信用的卖家组织起来,提供一个平台,大家互相拍商品提高信用。其二是由用户直接付费,由平台组织各地的专职买家来购买店主的商品,平台将收入与职业买家分成。由于这样能迅速组织起大量的买家来购买商品,因此刷信用的速度最快。0 S* b/ ~# `% X* B. }; B% X

    " ]0 a6 T, n, N; E9 L& x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专门进行炒信用的公司和个人平台数量猛增,一时形成大大小小近500家的局面。时至今日,只需在网络上搜索“刷信用”,仍会跳出数十种“刷钻网站”来。
    9 l3 u  g' B; Q2 D9 A9 y
    ) g% Q2 R  \* k监管不作为放纵信用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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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其实是内涵比较丰富的一个概念,仅仅靠买家主观对于卖家的评价建立起来的虚拟信用体系,有着先天的不足,甚至可以说是完全靠不住的。”被业界称为“中国电子商务之父”的王峻涛对国内目前这种信用评价体系非常担忧,他告诉记者,作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历程的见证者,他最不愿意看到电子商务中炒信用、售假这种事情泛滥成灾,“如果继续下去,那么这个行业就永远没有出头之日了”。1 G1 c4 e; G4 g9 \, ]

    % X" X5 H  B+ _“信用评价体系要完善,要能呈现一个客观的评价。”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说,目前信用评定的标准是将每一笔交易都纳入信用评定,但是由于买家实名制很难落实,这样的信用评定就有难以弥补的缺陷。现在有必要引入专业的、客观的第三方来进行评价,将线上和线下的成功模式进行整合,进而形成一套更有效的评价体系,同时也要求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e* \% p8 h$ c* q+ W

    % q/ N' m% X; h; d; @* a王峻涛则认为,如何引入第三方参与到评价、确认甚至整个信用评价中,这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6 G6 _9 P4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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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脆弱的网络交易诚信体系已经引起了国家工商总局的注意。) B; \: V( v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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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看到,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一份《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中,该局多次强调“抓住了信用监管,就抓住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网络市场发展的关键,抓住了维护网络市场良好秩序的关键”,并提出“当前制约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发展的主要瓶颈正是信用体系的缺失”。. ~2 [; V1 F3 E: T# \9 U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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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发布的暂行办法中,国家工商总局也提出要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建立网络诚信体系;要鼓励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估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 Q7 c8 G  p4 _6 E" [! D

    7 \1 I1 m. J) L$ n6 Y) w# R" o; E但是,“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介入监管,却似乎没办法了。”有业内人士说,暂行办法中仅提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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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王峻涛认为,仅仅将原来在地面上使用的那套监管办法搬到互联网上是不行的,“交易环境和经济环境已经和过去不一样了,网络上的情况差异就更大了,所以工商部门应该要多一些创新,既要保护电子商务的繁荣,又要最大程度地打击互联网上这种不公平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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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并没有那么难,稍微想想就会知道有些事是可以做的,过去完全就是一种不作为的状态。”对于炒作信用已成泛滥之势,王峻涛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不作为事实上是一种放纵,“网络交易和实体交易一样,都属于工商行政部门管理,既然有这个职责,那就应该管好这摊子事。”
    * T9 D- I, D1 b
    / q4 Y3 X7 v7 w7 A, e9 J“互联网上的交易问题很复杂,很多问题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个部门之间进行更好的协调配合。”阿拉木斯说,譬如对售卖假货的网站进行处罚是工商部门的职责,但如果要关停这个网站就是工信部门的职责了。而目前工商部门出台的这个暂行办法显然无法覆盖这个方面,其他相关部门缺乏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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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u& h( f4 `, A4 A9 L0 H, R4 K# S此外,阿拉木斯还认为,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暂行办法涉及的方面比较全,但是不够具体,几乎每个规定都可以更细化一些,譬如针对炒作信用的行为,如果是公司炒作,该如何处理?如果是个人炒作行为,又该如何处理,适用什么法律?再譬如,网络广告如何进行监管,网络退货分哪些情况,每种情况的责任界定、损失承担等,都需要进一步说明。(记者郭宏鹏刘百军实习生范传贵王珊珊). s; X4 }: C( u/ a

      I7 Q, F8 A7 ~5 y% z& L《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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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7-20 18:39:54 | 只看该作者
      嗯哼 刷钻的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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