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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笔钱在异地被人取走 使用网银要删除上网记录 [打印本页]

作者: 煎饼    时间: 2007-10-23 22:30
标题: 大笔钱在异地被人取走 使用网银要删除上网记录

   浙江在线10月23日讯8 X* {. a. k9 S1 V y 今年2月14日,海盐县顾先生到银行去取钱,发现自己银行里的14万元仅剩下了4000元。顾先生赶紧报了案。

  海盐警方的调查辗转数地,最后根据线索在重庆某网吧抓获了一个犯罪嫌疑人,由此破获了一个惊人的信用卡诈骗团伙。昨天,该团伙其中三人被海盐法院判处“信用卡诈骗罪”。

  和以往信用卡诈骗案件不同,团伙上游的一个犯罪嫌疑人,直至案发还有一大批信用卡卡号、密码等齐全的客户资料没“来得及用”。

  对方的卡竟然是真的

  顾先生不是惟一的受害者。遭遇这个犯罪团伙攻击的,还有分别在上海和新疆的两个女士,三人总共被盗取了近60万元。

  警方查实,卡里的钱是被这个团伙的人在异地通过自动取款机分数次取走的。而顾先生说,他不曾透露过密码,存折也一直锁在家中。

  疑点就在这里:那个团伙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使用的卡并非伪造,它是完全真实的,可以说跟顾先生手中的卡一模一样。

  看看这个团伙的犯罪链

  这个犯罪团伙的形成有点特殊。

  2006年8月,江苏人王某被拘留在广东一看守所时,认识了因为网络盗窃被抓的郑某。郑某透露自己手中有大量银行卡的卡号、密码及持卡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通过郑某的指点,王某从网上找到了“帮手”。

  他们的分工是这样的(以顾先生为例):郑某把顾先生的卡号、密码等信息告诉王某——王某把这些信息发给“帮手”张某——张某用犯罪手段去银行换取一张新的信用卡——张某物色一个长得像顾先生的人在异地把钱取走。到目前为止,这个团伙还有人没有抓住。

  被宣判的是王某、张某和熊某,张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两人分别被判10年6个月和7年6个月。

  令人吃惊的是,那个因为网络盗窃被关押在广东看守所的郑某,何来那么多银行卡客户信息?详细情况现在警方还在调查中。

  有些注意事项怎么提醒都不为过

  此类案件如果排除受害者自己泄露信息的因素,那使用网上银行出了纰漏的可能性就比较大。银行人士和司法界人士做出几点提醒:

  一、网吧电脑容易被做手脚,切勿在网吧登陆网上银行。

  二、尽量使用身份鉴别系统,如U盾、电子口令卡。它们包含了防破译的高科技技术,有极高的安全性。

  三、登录交易系统时使用软键盘,交易完成后及时退出网上交易系统。

  四、要养成及时删除上网记录的习惯,包括“INTERNET选项”中的COOKIES。

  五、再次强调密码的设置不要用出生日期,网银密码、查询密码、取款密码最好区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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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v6 _& C6 [1 [4 G: b 都市快报 作者: y9 G- R: h9 e& L# u 通讯员 王海燕 记者 肖菁 编辑:2 w9 K( \- E9 X1 b 朱小燕

作者: 我还活着    时间: 2007-10-27 12:01

恐怖哦,我还在网吧用上过几次呢


作者: 弥漫    时间: 2007-10-30 07:38
怕怕
作者: 姗姗迟    时间: 2007-10-30 20:43

上网交易小心啦!!


作者: 107400688    时间: 2007-11-7 14:14

这年头啊,,,,真是处处是陷阱,大家多长个心眼啊~~


作者: 删除记忆    时间: 2007-11-9 21:08
han
作者: 齐跃商务    时间: 2007-11-13 13:47
    我的钱啊 ~~
作者: wujiequ    时间: 2007-11-13 14:07
无空不入啊.防不胜防.
作者: wujiequ    时间: 2007-11-13 14:08
无空不入啊.防不胜防.小心.
作者: 拉面专家    时间: 2007-11-13 15:49

作者: by    时间: 2007-11-16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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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y    时间: 2007-11-16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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