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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7文二西路车祸,肇事者接受记者采访 [打印本页]

作者: 颓废★半根烟    时间: 2009-5-12 13:13
标题: 5.7文二西路车祸,肇事者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是你开车把一个阳光青年给撞死的吗?
: B4 n& l( w+ H; D肇事者:没有。是他撞上了我的车。
* C. y+ I0 W! J- N4 t/ [# _; X5 ]0 F记者:当时你的车速是多少?" Y" P3 X5 B  F- n/ X
肇事者:当时的车速是在60~70码的样子。
2 i3 e/ ]9 F2 z5 C4 \; z3 c! y3 n记者:据众多目击者反应,你当时的车速至少是在100码以上的。! }: E, c) ~7 V; t0 p3 q9 K- [' E
肇事者:没有。
; `) |1 x% s( O6 W4 F* ~记者:出事的时候,你是和朋友一起在玩飙车吗?
1 o6 X6 E& K0 a  z8 X肇事者:没有。6 l4 o& M: ^6 w& J& i& H
记者:出了这种事,你的家人一定为你找了很多后台很硬的关系吧?- o+ N$ R& x( `# p+ v/ M) \
肇事者:没有。
, Q. k1 }5 Z2 ~" z# ~记者:你还有良心吗?! k, E. I/ p% J+ @; }) s% f
肇事者:没有。
- x2 ~% K. v6 ^8 A记者:这个可以有。
9 d1 o* L8 W7 Z- a4 W; D肇事者:这个............这个真没有!
作者: snuworld    时间: 2009-5-12 13:22
据说其中一人的老爸是宣传部长
作者: 颓废★半根烟    时间: 2009-5-12 13:24
不知道,反正这事除了开始几天的那些报道,后续就没了- s3 d4 I0 c3 g" i; }
估计是不了了之了吧
作者: yezi607    时间: 2009-5-12 13:50
弹压,强力弹压
作者: Aries    时间: 2009-5-12 15:47
转:关于杭州人渣撞人事件                     + z; _8 q5 E: Z
明天,你会不会也在5米的高处看风景?关于富家子弟飙车撞死浙大毕业生的新闻,就因为他妈(不是脏话)是浙江政协委员,网上所有大网站关于此事的帖子都被 一一删除了;晚上重播新闻已经删除了该事件的报道;报社也禁止了该新闻的报道。社会就是这样和谐的吗?!当我得知,晚上八点,三辆跑车在闹市街头狂飙,随 意地将路人撞向天空的时候,我真想知道,这算不算一起“谋杀”?血淋淋的撞人场景,我们在电影里见过很多,比如无间道里,汽车疯狂地冲向刘嘉玲,将她碾压 在血泊之中。这是一场谋杀;那昨天那辆发狂的三菱冲向人行道上毫无防备的浙大毕业生谭卓时,算不算杀人?!这只是超车的意外?!浙江台1818黄金眼有了 “权威”交警部门的“初步”事故调查结果:只是一辆改装车以70迈速度,“合理”地越过双黄线后超车引发的意外事故。能把人撞起5米高,撞飞20多米的, 竟然是70公里时速的车造成的,这智商,我代表全人类感谢你祖宗!昨晚所有站现场的人都能告诉你,那是什么速度。同德医院的护士从谭卓口袋里发现了当晚的 一张《南京南京》的电影票,可怜的谭卓本是在去电影院的路上,却被人无故撞飞,脑浆横溢……讽刺的这全部换来的是一张通知单,机动车超速,扣三分。讽刺 不?想骂人不?还有。一个生命换来了那个少爷的一段话:老子昨天本来不会输给你的,要不是撞了那个傻子,本来领先你一车位呢,靠,还要我老妈去摆平,害得 老子驾照被扣。更讽刺了吧?更想骂人了吧?还没完,关于这起车祸最新的情况,肇事者已被无罪释放,只扣驾照三分,爱车三菱获得保险12万……我气愤的,不 是因为肇事者是富家子弟或者死者是浙大毕业生,而是他们对生命的冷漠,刚刚剥夺了一个前途无限的生命,却还能够笑着谈着。胡斌,你个小屁孩,不要以为你这 样很帅,等你什么时候不要你妈出来抗事,你才是个男人;陆红英,你这样教育孩子,是在自杀,不知道你是怎么经营起一家公司,怎么当的上政协委员,但是我知 道这次你必须完蛋。浙江宣传部还是什么OOXX的地方已经下达文件封杀一切关于此的东西了,但是我不甘心。我用手机一个字一个字的打下这篇文章,没法排 版,没法加粗,但是我希望所有人能知道,希望所有看了的人转帖或分享。我不是愤青,但我看这社会这样“和谐”下去我恶心。我们可以选择沉默,洗洗睡,又不 关我事。但这次的谭卓,可能下次就是我们中的任何一人。明天,你会不会也在5米的高空看风景?
作者: 莎莎    时间: 2009-5-12 21:43
唉…
作者: 狐小狸    时间: 2009-5-12 21:49
人 渣
作者: 秋风舞落叶    时间: 2009-5-13 10:19
评论:最后的结果肯定是没有结果。, x/ n4 e& R7 |) y

) a! v5 g4 e- i, S9 @- l; u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伤害赔偿中,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以及参照《国家赔偿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具体规定,综合各方因素,撞死人后赔偿金额在六万到三十万,最高不过四十万。因此我国就有撞伤不如撞死的“优良传统”了。特别对于家境富裕的开车者,为了免除后顾之忧,撞死是干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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