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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了解扫黑除恶,深入基层工作---“扫黑除恶保民安”—赴丽水市社会实践队 [打印本页]

作者: 他人亦已歌    时间: 2019-7-18 20:48
标题: 了解扫黑除恶,深入基层工作---“扫黑除恶保民安”—赴丽水市社会实践队
为了进一步了解丽水市莲都区扫黑除恶的有关情况,同时致力于向丽水人民宣传扫黑除恶的具体内容,2019年7月1日上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暑期社会实践丽水队的实践队员们继续深入丽水进行暑期实践。
七点整,队员们步行到莲都区机关幼儿园,对幼儿园的有关人员以及家长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幼儿园工作人员以及家长对于扫黑除恶行动的关注程度。我们发现该幼儿园对于扫黑除恶的宣传程度较高,在4月19日还针对家长和小朋友组织了扫黑除恶的专门宣传教育活动,家长们对于扫黑除恶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其中有一位家长向我们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她曾在拆迁问题上一时找不到合适的途径反映自己的状况,出于激愤在政府机关妨碍工作,因而被判处寻衅滋事,曾被拘留。现在,这位家长她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们也从她的经历中进一步认识到了扫黑除恶其实离我们并不是那么遥远,所以我们更加要警示自己以及力所能及地帮助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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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点半,所有队员们来到莲都区公安局,了解有关扫黑除恶的事项。首先,扫组的郑警官向我们简单地描述了一下在扫黑除恶的过程中所遇到的包括涉案范围广、时间跨度大等困难,并介绍了一些他们最近处理过的较大的打击黑恶势力的案件。
                      
    之后,扫黑组叶组长向我们具体地介绍了一些扫黑除恶的重大成果。他指出,我局办理了丽水市第一个涉黑案件,另外办理了多个恶势力集团和团伙案件,扣押冻结涉案资金数亿元。同时,他还进一步提出,得益于科技与经济的进步,我市犯罪率正在逐年减少,破案率正在逐年上升。不过,叶警官也表示,由于宣传的不彻底、不够全面,群众对“黑恶”的标准不甚了解,提供的线索有时不甚准确。但作为需严格执法的公安人员,是坚决不能人为地拔高或降低黑恶的标准,所以对线索进行筛选是一个浩大的工程。离开公安局,我们在街道、社区发放了“扫黑除恶”的宣传资料。
    “扫黑除恶”不仅是有关部门的任务,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需要我们积极的参与,我们正努力在学习和实践中履行自己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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