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子,朋友极其兴奋的推荐一个叫大海捞真的博客,感觉博主是个挺有个性的小女子,虽说言辞有些过,不过挺有自己风格。难怪某人要推荐给我,原来是一个类型,估计某人是找到知音了。今晚在大海捞真又看一篇新博文--- 8月8日看清员工本质,本该放假没有放假,就上演了新老员工和老板的对决,最后当然是以员工失败告终。6 i9 W, C9 G/ b! n3 [2 K5 A
在我看来,老板与员工事实上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比尔·盖茨曾说:人生是不公平的,习惯去接受它吧。在企业中的不同地位就是这种不公平的重要表现地之一。
6 q i6 L: _. I- _ n* c! S老板对员工,拥有恩威并济的赏罚筹码;员工对老板,除了离开,没有什么借以牵制的筹码,而只能找对方法求生存' h# Z' O; ~3 j. y# S/ Y, `! G
这样看来老板和员工谁弱谁强,大多数情况,似乎员工处于弱势,但真正鹿死谁手,还视具体情况而定。
. H3 e3 |+ W& o0 O! | C3 r" P所以员工要记住一条“取胜企业法则”,受了委屈也罢,遭到迫害也罢,甚至无理取闹也罢,要想视企业为绵羊,只要抓住企业的一些违法现象,则企业必败。
/ }- W& E; h5 W7 C" ^$ y哪些企业的违法现象比较普遍,可加以举证,列举如下:
3 e' D3 P' D) T" X一、加班费不计算
9 r% }6 C, h1 F: [! _* X 二、社保交不足, 3 ?; M4 _2 E6 V; L* q
三、一条让90%以上企业都会发抖的命门——加班费不计入社保的计算总额中。 6 ^- Y% @/ D- g; o* f2 U( s+ D
如果碰上好的欧美企业,连第三条都能做的完善,属于少数的10%,那再教一招:算算每个月的加班小时数,是不是有员工超过了36小时,只要有一个,企业就是违法。一旦企业违法,员工就要什么有什么了(合理权益)…… L2 C" ]& {% f
以上法则不是教员工变坏,而是为了维护苦菜花式的员工。 - `; Z- U% _9 x
员工即使不能真正的翻身做主人,但自保应该足已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