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论坛(EC通行证)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QQ登录

QQ登录

下沙大学生网QQ群8(千人群)
群号:6490324 ,验证:下沙大学生网。
用手机发布本地信息严禁群发,各种宣传贴请发表在下沙信息版块有问必答,欢迎提问 提升会员等级,助你宣传
新会员必读 大学生的论坛下沙新生必读下沙币获得方法及使用
查看: 22712|回复: 7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下沙最近出现一个专门诈骗的人!大家要特别小心!!!!百分百是真实的,我的朋友就是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3-24 19:1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下沙最近出现一个专门诈骗的人!大家要特别小心!!!!百分百是真实的,我的朋友就是受害者~!要求版主至顶9 t  ~; c4 r2 Y/ z& ?
以下为骗子的真人照片:
# ]/ q8 D! d+ a
( |3 {. G6 f1 A- w/ H发送图片到手机,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4 o1 [( s3 M) E
~~~~~~~~
: P  a2 E' _2 D* v8 J
& S9 |: z8 f& W* T! Z8 |0 f发送图片到手机,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 N6 c9 n) f, M! \# U# z5 s: x5 a' {- V& W% i

5 i; J! u* ^/ t% R5 w这个人自称是我们理工服装学院的学生,叫雷耀(假名,应该是社会青年),广东口音(不是广东人),普通话也很准确.他的QQ:102532647(昵称:灵鬼舞者),住在元成5区39号(因我们追捉他太紧,于2006年3月23晚搬家逃走了,估计还在下沙范围内),.大家千万小心啊.专门诈骗手机与钱财,对女的骗色骗财,对男的骗财,通常与借钱为名(说等到明天就还为借口),借了钱后就不还了.我是遇害者的朋友,他已经骗了好几个不同学校人的了..5 C' M0 [( O; k2 `# D& a. }
我知道的就有(绝对千真万确的,我再无聊也不会开这样的玩笑,本人也见过这个人~~~~):* x, w! o8 U, E8 p4 K
骗了一个同学:1600元
. K5 y7 _: _9 a8 n* N& r另一个杭电同学:1800+手机(买来是1800元)
6 @# f% N! f2 o5 ^* X- y0 R市区一个女生:大概2000元以上
4 l6 |1 d4 i+ P" W+ h; {  X7 s+ r估计还有其它的受害者````````
/ j( {/ r* o& z$ e9 U大家一定要盯住这个人啊.看到就报警!!!经常出没于金色年代酒吧.和学校周围的网吧,遇到者请联系下沙月雅派出所
4 z! ^6 K# ]. I# X7 t9 V3 ]# _下沙网论坛也有人发过与我类似的帖子:
8 M, {4 ~  L. N4 z2 lhttp://www.xiashanet.com/club/bbs/ShowPost.asp?id=46709&forumpage=0& a. F8 p' I/ r8 `) `# D
希望我这个帖子能让浏览者警惕起来,以免更多的受害者,早日将此人绳之以法
& f) O, e  ?0 _! y3 ~5 o! t: S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24 19:19:22编辑过]

* `4 x& C) D; \% l; ~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转发到微博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楼主| 发表于 2006-3-24 19:20:00 | 只看该作者
很恶心的一个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6-3-24 19:30:00 | 只看该作者
看第二张照片的眼神,邪邪的,不像好人,看到一定报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6-3-24 19:31:00 | 只看该作者
我曾经被骗过五块钱,印象深刻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6-3-24 19:32: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望春风在2006-3-24 19:31:00的发言:
我曾经被骗过五块钱,印象深刻1
2 ?1 _8 n* `$ ~
5块钱都骗...是人类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5-1-6 15:11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6
    发表于 2006-3-24 19:40: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要么报案。警察同意张贴抓此人的时候再发别人照片吧。纵然他骗人财骗人色。基本的人权还是有的。这个是侵犯别人肖像权。    法制意识淡薄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0 12:41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7
    发表于 2006-3-24 19:42:00 | 只看该作者
    小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6-3-24 19:42:00 | 只看该作者
    熊猫,难道你和这个坏人认识?什么叫通缉知道吗?LZ不发照片出来,下次论坛上的GGMM碰到还不是不认识,还不是要上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4-23 09:06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9
    发表于 2006-3-24 19:45:00 | 只看该作者
    通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6-3-24 19:46:00 | 只看该作者
    恩恩,通缉~赏金1毛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4-23 09:06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11
    发表于 2006-3-24 19:47:00 | 只看该作者
    你也太扣门了~~~~我出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06-3-24 19:48:00 | 只看该作者
    ...那你明天可以去张贴通缉令了,HOHO~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4-23 09:06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13
    发表于 2006-3-24 19:49:00 | 只看该作者
    我还没说完~~~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发表于 2006-3-24 19:4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4-23 09:06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15
    发表于 2006-3-24 19:51:00 | 只看该作者
    HOHO~~~~~夜夜多好~~~你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发表于 2006-3-24 19:51:00 | 只看该作者
    恩~为了下沙学生的安全做出了贡献,值得表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4-23 09:06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17
    发表于 2006-3-24 19:53:00 | 只看该作者
    恩恩~~~~~米事~~~这是夜夜应该做的~~~~今天夜夜做了最佳辩手~~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12-5 13:26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18
    发表于 2006-3-24 19:56:00 | 只看该作者
    嘻嘻。。。。。GG好厉害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9
    发表于 2006-3-24 19:58:00 | 只看该作者
    恩恩~夜夜最近表现不错~HOHO~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4-23 09:06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20
    发表于 2006-3-24 20:00:00 | 只看该作者
    夜夜本来就好滴嘛~~~~HOHO~~~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下沙大学生网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