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人日前表示,“清华”成为驰名商标是学校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不受非法侵害,而不是出于商业目的。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06年下半年认定的驰名商标名单,“清华”商标位列其中,成为全国高校中首个被认定的驰名商标。 对此,有人认为“清华”成为驰名商标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 清华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郑永平解释说,学校的校名、标识和一些典型标志都是具有特殊意义的无形资产,是学校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运用包括商标法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是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保护的重要手段。清华大学是国内外公认的著名大学,“清华”已经约定俗成地被认为是“清华大学”的简称,并在社会中积累起很高的公信度和认知度。近年来,社会上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追逐经济利益,利用“清华”的知名度和声誉进行不正当的商业活动,致使众多消费者将许多与清华大学无关的商业活动误认为是学校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一方面对学校造成了损害,另一方面也误导了广大消费者,使其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据了解,仅在北京海淀工商分局登记注册冠以“清华”名义的公司,就有200多家,它们绝大多数与清华大学毫无关系。因此,在这种形势下,学校不仅需要通过名称权、名誉权等法律手段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争取商标权的保护也是非常必要的。 郑永平表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学校决定,除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外,其他与学校有资产关系的企业都不再冠以“清华”名称,并通过了取消现已冠名“清华”的有关企业冠名工作的计划安排。截至今年5月,在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投资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中,已有超过半数的涉及“清华”冠名的企业完成了取消冠名工作。 据介绍,从1997年起,清华就率先在教育和科研领域分别申请了注册商标。目前,清华拥有“清华”、“清华钟形”图案、“清华二校门”图案、“清华老校徽”图案注册商标。此次获得驰名认定的“清华”商标是清华最早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