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论坛(EC通行证)

QQ登录

QQ登录

下沙大学生网QQ群8(千人群)
群号:6490324 ,验证:下沙大学生网。
用手机发布本地信息严禁群发,各种宣传贴请发表在下沙信息版块有问必答,欢迎提问 提升会员等级,助你宣传
新会员必读 大学生的论坛下沙新生必读下沙币获得方法及使用
查看: 1282|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杭州富家子飙车撞死浙大学生,6万解决?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7-28 21:47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5-13 10:21: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评论:最后的结果肯定是没有结果。( B; [6 p' e4 Y+ D. _6 y! l+ B
    ) b2 Z6 z4 R1 N& ~. Y* q! {; z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伤害赔偿中,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以及参照《国家赔偿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具体规定,综合各方因素,撞死人后赔偿金额在六万到三十万,最高不过四十万。因此我国就有撞伤不如撞死的“优良传统”了。特别对于家境富裕的开车者,为了免除后顾之忧,撞死是干净的选择。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7-28 21:47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2
     楼主| 发表于 2009-5-13 10:25:38 | 只看该作者
    2009年5月7日,杭州——这个据说试图打造中国迪拜的现代化城市,却以一种更为讽刺的新闻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之中,浙江卫视报道了一起恶少飙车撞人致死的事件——注意:你千万不要以为这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通过对现场的勘察和对当事人背景的曝光,黑幕触目惊心! 0 P! _) j' I8 e  S7 r

    ) u( Q, M$ }  v4 B4 h7 `. V当然,这都是网络媒体的力量,事发之后,杭州的媒体“只字不提”,仿佛一切都没有发生。而要知道,案发地点正是闹市区杭州文二路,且在晚上八点,在如此高密度的时间段,怎么常常会有人在这里疯狂飙车?那些香港警匪片里的画面,原来就在我们身边。看看那几个恶少的表情,所有正常表情,紧张、惊慌、凝重、失神,在他们脸上都找不到,我们还记得2004年宝马车在哈尔滨的疯狂,只是这一次换成了法拉利,地点换在了杭州,而在这些有背景恶棍眼里,穷人的生命依然一文不值!" @# S% W0 y6 w
    5 ?- y4 _$ k8 J) o# r5 D
    从天涯网友提供的资料来看,这起案件的疑点之多:肇事车已有严重超速至210km/h的前科,为何肇事者没被吊销驾驶证?有路人,电视台主持人反映事发路段经常有遇到非法赛车的,为何交警从不制止?
    1 m. z2 p0 O* O+ ~) T
    , e/ Y; P  B- A& c  ~事发后,为何警方只凭肇事者口供来描述事发经过并判定时速为70km/h?另根据肇事者所在的俱乐部FDS网站发布的声明,他们的成员均为法拉利,保时捷,蓝博坚尼高档车,但看论坛却有“日系性能车”版块!这些赛车网站为了售卖非法改装配件而不顾一切!还有一同那些法拉利,保时捷,蓝博坚尼成员们。
    ; ~: j8 k* o) C; g  ~3 D% i
    6 k. ]6 U- M: u4 r& P还有,杭州媒体,你们为何集体失声?. Y6 u* K/ s' A2 g7 O) X* N! m/ j

    1 c) S! ]- d- x' y正常情况开车上路,稍超速5-10公里都会被收到罚单,为何这些超速几倍的人会没事照开车?$ q; G! f/ j  Y
    5 T  F  M# u0 S% i  C7 G
    包庇就是共犯!而包庇者究竟是谁?
    , d' y6 b" E8 @" m/ E' @4 A) }
    * A6 |3 U$ P6 l- C  K不揪出这些人,下一个被撞飞的可能就是你我!或你我的亲朋同学!(赵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9-5-13 11:15:2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社会太黑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9-5-13 11:28:34 | 只看该作者
    就这么简单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2-9 11:15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5
    发表于 2009-5-13 15:36:21 | 只看该作者
    社会太黑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9-5-13 17:51:38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人民的国度~~~~~~~~~~大家要忍耐~~~~~~~~~直到变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下沙大学生网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