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2日讯(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左贵东 任保玉) 日前,浙江省军区司令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向全省招收200余名大学生直接当士官,本科生入伍每月的工资高达2490元,并随年限逐年递增。
. C" H, ? W: b. F+ T, M# S1 h1 n 以应届生为主,招收30个专业人才 4 f+ l. C% ]' F: s& F8 [
根据通知,此次直招士官主要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男性毕业生(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地方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也可以招收,我省今年不招收女性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年龄不超过24周岁。以应届毕业生为主,符合要求的往届毕业生也可。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 Z( U1 e# O: _' ~) J “这次招收士官到部队,全部定岗定位使用,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并且在考学、提干等方面还有一定的优惠政策。”省征兵办有关负责说,这次共招收30个专业种类、200余人,补充到南京军区、空军和武警水电部队。
8 L, W% Y/ U7 l3 \% @ 毕业生具体的专业可以是:数控技术、电机与电器、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无线电技术、电子信息类、包装技术与设计、摄影摄像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装饰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汽车类、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信息安全技术、无线电技术、通信类、摄影摄像技术、警犬技术、部队财务会计、部队后勤管理、水利工程与管理。具体的专业代码,可以到学校所在地的人武部或本校武装部查询,也可直接电询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电话:87342147)。
9 M# t- s, s# [( j9 o5 i- X 即日起开始报名,8月1日入伍
# [; Y0 \4 }8 \ ? 从现在起,有入伍意向的大学生可以报名了。应届毕业生持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报名,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兵役机关报名,填写《招收士官个人申请表》,完成报名工作。 6 \, F i: O3 R- ~
不过,这次体检除按义务兵体检政审有关规定执行外,报名者的身高需在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 ?2 W& {' G5 ~( T; s7 l 在同等条件下,积极分子、党员、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 & t1 S" @! X1 X, D% N! N+ a
大专生工资2045元/月,本科生2490元/月
& `% ]4 l* `$ G1 U/ } 根据有关规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应届毕业的大专生或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不满1年的,任命为一级士官四档。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应届毕业的本科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1年的,任命为二级士官一档。 % P% Q$ X: [$ f$ Z$ a- ?! `! Z
今年12月1日下达任职命令后,一级士官的工资为2045元左右,二级士官的工资2490元左右,并根据服役年限逐年递增,下达命令之前发放部队津贴。 ! Q' S1 |# a4 h4 C
服役满第三期士官可安置工作,期间享受探亲假
: \$ z" _6 I* z( `) x 省征兵办有关负责人说,应招为士官入伍后,与从义务兵中选取的士官享受同等待遇,服现役期间享受基本工资、津贴补助、抚恤费、生活补助等待遇,以及探亲、保险、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
% Q3 S5 w* m$ K8 j7 l( N 根据现行政策,士官可以享受两种假期,分别为探亲假(探望父母或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级士官享受。探亲假期,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状况确定,时间为20至40天(不含路途时间),一级士官在3年的服役期内享受两次探亲假,二级士官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
J" E4 Y3 R) F9 D- o' E 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后退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 - i4 S& `: \' U2 ^; ?" a
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 * X/ \4 c+ D- j4 Q5 S
股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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