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论坛(EC通行证)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QQ登录

QQ登录

下沙大学生网QQ群8(千人群)
群号:6490324 ,验证:下沙大学生网。
用手机发布本地信息严禁群发,各种宣传贴请发表在下沙信息版块有问必答,欢迎提问 提升会员等级,助你宣传
新会员必读 大学生的论坛下沙新生必读下沙币获得方法及使用
查看: 1086|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浙江一犯人勇救落水儿童获减刑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1-12 13:3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年35岁的陈某,曾是某非法传销组织的骨干,2006年9月1日被浙江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6个月。在缓刑期间,他救了一名5岁落水儿童,得到了社会的肯定。近日,经武义县检察院建议,法院对陈某作出了减轻刑罚的裁定。     陈某被判缓刑后,被列为社区矫正对
象。去年8月14日下午,正在自家超市忙碌的陈某,忽然听到有人高呼"救命",连忙放下手中的活,循声跑去。他跑到村中池塘边,只见一名小男孩在水中挣扎,情况十分危急。陈某来不及脱衣服就跳入3米多深的水塘,奋力将小孩救上岸。     陈某跳入水塘时,左脚被石头划破而鲜血直流,但他不顾自己的疼痛,抢在第一时间对救上岸的孩子展开急救,使其脱离生命危险。     武义县检察院得知此事后,对陈某的表现作了进一步调查。检察院认为,陈某舍己救人的行为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就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法院审理后,依法将陈某原有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考验期相应缩短为四年。(完)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转发到微博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11-12 14:06:35 | 只看该作者
貌似不错
' N1 ~' @5 Z* U+ g
1 t6 w' E) v) i" Q游泳很有必要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前天 09:23
  • 签到天数: 227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3
    发表于 2009-11-12 14:10:32 | 只看该作者
    是需要好好学习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9-11-12 14:15:05 | 只看该作者
    我只能游50米: |& @* G" N# A6 A0 K1 O& Q0 ^# s
    大概不会淹死
    ! r3 ]) h3 `1 p+ C% y; L- x如果抽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1-4 10:02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5
    发表于 2009-11-12 15:47:55 | 只看该作者
    不会游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9-11-12 16:04:02 | 只看该作者
    旱鸭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2 17:49:42 | 只看该作者
    只要脱光衣服,我会游的很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9-11-12 22:42:22 | 只看该作者
    我不会游泳 谁来救我 555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3 16:44:05 | 只看该作者
    我不会游泳 谁来救我 5555
    ; d* b6 O( o1 G- R5 l9 ly1/㈠、兮 发表于 2009-11-12 22:42
    等着我,你先撑着,我先去热热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下沙大学生网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