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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开发商拿地首付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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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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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12-18 10:0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和审计署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折不扣地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 \! N$ y0 V& s( L& X" j  《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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