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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额调至8000元 iPad缴税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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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4-20 13:28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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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0-12-2 08:4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修改部分规章的规定,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列入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除外),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 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而原先规定的免税额为1000元。记者了解到,近期备受社会关注的iPad由于属于20类入境不免税产品,因此不受此次规 章修改的影响,仍需按规定征税。$ d$ W+ R4 \" E' \( X
    原先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署令第56号)第五条规定,“边境地区居民每人每日从边境口岸或从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内带进的物品,价值在 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根据11月29日发布的海关总署第198号令,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免税额调高到 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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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12-2 20:47:39 | 只看该作者
    这便民措施出的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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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12-3 20:38:31 | 只看该作者
    什么都是进口的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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