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4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发布通知,宣布开始执行公积金新政,首套房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公积金房贷政策,并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前,萧山区已于11月3日发布公积金新政,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分别在10月30日和31日发布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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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1 d) n- l# f# ]& B0 T7 O 新政落地 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 ; t7 T3 X8 g5 X* j" S
10月30日下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发文《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相关通知》(业内称“杭八条”),要求加大公积金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对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当天下午,省直公积金新政率先出炉,紧接着杭州主城、萧山区和余杭区的新政先后公布。
# b+ W. P, V) t0 W) t0 D' y 新政的出台,最大变化是放宽了首套房认定标准,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认贷不认房”。根据杭州主城、萧山和余杭的新政,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名下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公积金房贷政策,首付比率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相应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的,首付比率不低于6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 J, p8 ~! V; x4 S, I1 T: ?+ L8 _ 与上述政策相比,省直公积金新政对于首套房的认定要更为宽松。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称: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的,因改善性需求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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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7 a5 v5 X8 x! b- P1 y 此次各方公布的新政中,还都强调了要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各方通知表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户籍职工,视同本地缴存职工,执行各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政策。在本地区购买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存贷证明和缴存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产查档证明,向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的执行,对于在外地工作的杭州户籍人员来说是一大利好,以后他们回杭买房就可以享受到利率低于商业贷款的公积金贷款。 3 U) J+ R3 D. S0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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