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论坛(EC通行证)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QQ登录

QQ登录

下沙大学生网QQ群8(千人群)
群号:6490324 ,验证:下沙大学生网。
用手机发布本地信息严禁群发,各种宣传贴请发表在下沙信息版块有问必答,欢迎提问 提升会员等级,助你宣传
新会员必读 大学生的论坛下沙新生必读下沙币获得方法及使用
查看: 181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民政部:接收机构不得从捐款中开支任何工作性费用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9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36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5-21 16:06: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5月20日电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在国新办今天下午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民政部要求所有的捐款接收机构一律不得再从捐款中开支任何工作性的费用。庞陈敏称,民政部在5月前已经发布了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对救灾捐赠的管理包括资金使用做了明确要求。
    4 u8 [. F: f; ?7 d% d$ J5 W
    0 u/ j% D/ W4 q2 P3 Z庞陈敏说,民政部对这次救灾捐赠有更具体的要求,要求所有的接收机构,主要民政部门接收的一律不得再从捐款中开支任何工作性的费用。
    # d' q1 D" g" P( p1 ]
    % R: k. d" U8 K# s/ h庞陈敏强调,要求红十字会和中华慈善总会的慈善组织,不得将此次救灾接受的资金留做原始资金。/ }1 ^4 P4 I  |

    - v! C: @+ h' e7 p4 u4 ?庞陈敏说,民政部会把有关情况在一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接受审计和其他部门的监督,也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媒体朋友们的监督。(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转发到微博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下沙大学生网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