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论坛(EC通行证)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QQ登录

QQ登录

下沙大学生网QQ群8(千人群)
群号:6490324 ,验证:下沙大学生网。
用手机发布本地信息严禁群发,各种宣传贴请发表在下沙信息版块有问必答,欢迎提问 提升会员等级,助你宣传
新会员必读 大学生的论坛下沙新生必读下沙币获得方法及使用
查看: 2756|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温州:住宅可作网店经营场所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4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36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8-31 11:47: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店可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尚不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特殊人员可进行实名认证。市工商局日前出台了助力网络经济发展十条意见,首次对无经营实体的网店可采用的名称、办公场所进行明确。目前我市经工商部门备案的经营性网站达1.72万家,占全省总经营性网站数的三分之一。与此同时,不少经营者和市民还纷纷上网开起了网店,服装、玩具、鞋子、花卉……实体市场里有的一切,网上也应有尽有。截至昨日,仅淘宝网上的“温州店”就达2.25万家。1 d& q, S/ N$ c) H( a# b' r
    8 m' a: x5 P: o3 O
    市工商局出台的 十条意见中,明确规定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电子商务”等;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不开展实体经营 的,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的“某网店”等;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经营范围依其申请使用的“网上经营某项目”或“网上提供某种服 务”;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不开展实体经营的,允许其利用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尚不具备注册登 记的特殊人员,以及临时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人员,由网上市场举办者对其进行实名认证和管理。    此外,新出台的十条意见中还对工商查处不同网络案件的方式进行明确。对利用网络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从事非法传销、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查处。
    ' @( \4 `0 _% M6 r& G0 V
    & N3 j6 [7 U% l5 o+ a文/《温州日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转发到微博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12-29 06:11: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下沙大学生网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