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A所在单位2010年底为其申报自2011年1月参保,申报的缴费基数为3000元/月,A年龄为49岁(45周岁至退休的划账比例为1%+个人缴费划入部分2%),则在2011年初时计算的当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3%*12=1080元。
如果2011年中单位将其缴费基数调整为3500元/月并进行了补缴,则其2011年实际每月注入金额为3500*3%=105元/月,全年实际注入金额为105元/月*12=1260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为180元(1260-1080)。
如果此人2011年度没有进行医疗消费,则2011年12月31日晚确定2012年度账户时,其2012年度账户中所显示的上年结转金额为1080元(未含利息,实际金额应加上结转的利息),2012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440元=3500*3% *12+(1260-1080),包含了2011年预设值与实际注入值之间的差额180元。
假设2012年度单位没有调整缴费基数,该参保人员2012年的账户实际注入金额将继续按照105元/月的标准在月底时记入。
如果该参保人员6月份发生了医疗费,当年账户用掉1000元,历年账户用掉1000元,则其7月初查询账户时,账户的显示结果如下:当年账户结余440元=1440-1000,历年账户结余80元=1080-1000,当年实际注入金额为810元=105*6+180,当前账户结余金额为-110元=(1080-1000)+(810-1000)。
上述账户为2012年7月初查询结果,如果参保人员继续缴费且未再发生医疗费,则2012年底时其账户显示结果如下:
当年账户结余为440元,历年账户结余为80元,当年实际注入金额为1440元=105*12+180,当前账户结余金额为520元=(1080-1000) +(1440-1000)。
上述例子是在参保人员连续正常缴费的情况下计算的账户金额,如果年度内参保人员出现停保、缴费基数下调等情况,可能导致其当年实际注入金额低于当年最高支付限额,消费后当前账户结余金额更容易出现负数。
政策依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10】13号、《杭州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杭劳社医【2010】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