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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非法拘禁逼迫男子写欠条 “债主”追款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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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6:2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起因:女老板追债获得支持
+ N1 f' Z1 v( Y( Y9 U  V' a  莫某的“债主”姓李,是一名个体女老板。
( s" S- k" C) T& c  2008年10月,李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莫某,要求后者偿还本金5.7万元及利息。据李某称,她和莫某是朋友,2007年2月,莫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于是向她借款5.7万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 |% w2 _' Q, F4 n
  李某为了能够让莫某在还款期限到后能够主动还款,要求莫某提供担保或抵押。于是,莫某再给李某写了一张欠条后,又另写一份委托书,大意为莫某愿意用雅儒路的一套房子的房产证、土地证作为担保抵押,如果过期不还钱,就委托李某全权处理房产,以还清借款。结果,借款期限届满,莫某没有还钱,李某就通过打官司讨债。李某起诉当月,法院依法查封莫某的房屋。) C* J' W- M; d7 \7 f5 [0 B
  一审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莫某没有按照约定期限还款,应当履行还款义务。2009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莫某向李某归还借款本金5.7万元及利息。
- T7 f2 g- A9 Q  D  N% X0 d! E' A! k  在此场官司的过程中,莫某始终没有露面,既未说明欠款原因,也没有答辩。法院只能以公告方式向他送达有关文书。; y1 _# C7 y( I1 [2 @% p- _
  隐情:欠债者称被逼写欠条
$ {4 D  l. Z+ ^( m& @  2009年10月,鱼峰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来了一名行色匆匆的男子,他就是莫某。2 h  T* I( P) k' Q$ h8 N
  莫某说,他和李某之间从未有过借贷关系,两人其实是合作伙伴,并有经济纠纷。2007年2月的一天,李某纠集他人用牛角刀挟持莫某登上一辆汽车,将其从市中心带至柳石路都乐岩附近的一家旅社,并对其拳打脚踢。莫某在自身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按照李某的要求写下了一张5.7万元的欠条。随后,李某又要求莫某另写委托书,并将其带回家,搜走房屋土地证。接着,李某打电话通知莫妻交出房屋产权证。8 f* {) e0 a0 k"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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