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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骑电动车撞死八旬老太,家属判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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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16:53: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q4 @3 E& t! O6 H( E" i  u  11岁的楠楠(化名)骑爷爷的电动自行车外出补习,不幸返回途中撞到一名八旬老妪,老人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楠楠的家人为此赔上30万元。而按照《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未满12周岁儿童不准在马路上骑自行车,电动车则必须满16周岁才能上路。
  X$ B. v' ]0 q* S; |" I3 u. s7 {  11岁的楠楠,是乐清某小学五年级学生。这个学期,家人给他买了辆自行车作为代步。10月30日晚,要外出补习的楠楠发现自行车坏了,楠楠爷爷就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借给楠楠,他事后表示不知道小孩子不能骑电动自行车。
' l" ]" R* w8 Q% X0 ^  当晚8时许,楠楠补习结束,骑着车从市区南大街经过。结果撞上了看戏回家的徐阿婆。经乐清市人民医院抢救,徐阿婆头部有多处骨折。11月3日,徐阿婆经抢救无效去世。
  n% u; P2 T& @/ T  交警认定,楠楠才11周岁,按规定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因他属于未成年人,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只能由监护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事后,楠楠家人向徐阿婆家属赔偿了30万元。3 ?0 c4 U: C9 ]3 e4 c% }1 r7 ^
  乐清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指导员郑智宇说,小孩子对路况的判断力比较弱,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很容易不知所措,酿成事故,目前平均每月有一起交通受伤事故与小孩子违规骑车有关。
, {9 R! o9 v1 k) H* Q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城郊接合部、周边县(市、区),不少家长让离学校远的孩子用自行车代步,但他们基本不知12周岁以上才能骑自行车上路,16周岁以上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这个标准是从孩子身心发育、协调的综合水准来判定的。/ i# D1 {  Z( F7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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