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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女子认为女儿与丈夫属相相克悄悄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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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15:0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老公生意亏损 想把女儿送人
8 \1 ?7 j1 n* b  今年23岁的邱某鸯是广东陆河人,居住在南海大沥,目前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2岁多,小女儿小洁才5个月大。邱某鸯的丈夫李某在广州经营药材保健品生意,今年由于经营不善生意一直亏损。
' S2 _! A) B" m! O1 ^; g  8月7日,邱某鸯带着女儿小洁到东莞大郎开士多店的朋友阿玲处,并向阿玲诉苦:“我心里快要烦死了,老公生意不顺利,亏钱,想将小女儿送人养。”邱某鸯说,自己想过送给家里的亲戚,但亲戚里不是家境不好,就是有人吸毒。
; q: ?8 M* B2 r; N9 d  阿玲表示,自己姐夫的妹妹陈某丽前两年做了切除子宫手术丧失了生育能力,一直想要收养个女儿,于是约定双方见面后再做决定。1 Z9 W, P$ W& B& y: ~4 o% x* }
  8月9日,邱某鸯瞒着丈夫,将女儿带到广州给丈夫见了一面后,便收拾小女孩的衣物、证件,于当晚再次来到东莞大朗。3 {  ^5 G9 M# S8 Y6 u$ n/ X' q
  朋友牵线 写下证明送出女儿0 I( Z; Q- Y$ V* x$ X( k8 w' \
  8月10日下午,陈某丽夫妇从河南洛阳来到了东莞,在阿玲的安排下见到了邱某鸯母女。邱某鸯表示,孩子生肖蛇与丈夫生肖虎相克,导致丈夫生意亏损,孩子也经常得病,所以打算送人。她要求陈某丽要对她的女儿视如亲生般好,并拒绝了陈某丽夫妇的1000元营养费。5 p: W" p6 |4 ]3 j5 P; B
  为了让双方放心,邱某鸯当着在场人的面写下了一张“收养证明”:“我邱某鸯,现自愿将孩子寄托给陈某丽抚养,所有有关女儿造成的后果全由我邱某鸯承受全部法律责任……”随后,陈某丽夫妇将小洁带回河南。
4 \0 g) y' \* h+ @  害怕丈夫责怪 假称被绑架
7 W' ?7 T- h  x  送走女儿后,邱某鸯害怕面对不知情的丈夫李某鹏,于是向丈夫假称,孩子已被他人拐卖,她自己被绑匪控制,并要求丈夫准备20万元。: G9 Y; e2 n; P4 }
  接到短信后,李某鹏向大沥派出所报案。警方于8月11日,在东莞市大朗镇士多找到邱某鸯,并将邱和阿玲传唤至东莞公安机关问话。初步审讯后,邱某鸯供述了将女儿送人的事实。
* Q" G, _2 ~% F! S' v* c5 S! V* a  得知女婴小洁去向后,8月14日下午,大沥派出所民警与小洁父亲李某鹏一起乘坐火车到河南洛阳,在洛阳警方的协助下,找到了陈某丽夫妇。陈某丽与小洁的相处虽然只有几天,但十分喜欢,一度哭着不肯让警方带走小洁。警方经多方证实,陈某丽夫妇与邱某鸯之间没有金钱交易。
* U0 n: h' s# y6 \# h2 M  律师说法
+ ~9 ?4 t7 j4 Y1 d% v" _  未收取费用
) N% n; G# K8 a$ M* O# {0 i0 e  不构成“拐卖儿童”& |+ |6 b6 B& w: W
  昨日,佛山市政协委员、知名律师徐玉发分析指,此案中女婴才5个月,母亲应该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根据我国《收养法》相关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7 t$ h! m5 s( T) q3 }  该案中,邱某鸯因迷信女儿生肖与丈夫相克,将女儿送养他人但没有收取费用,不属于刑事案件中的“拐卖儿童”;且事发后女儿被顺利解救回来,没有受到任何伤害,邱某的行为是由于迷信所致,警方可不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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