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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回应公办高校学费调整:允许一定比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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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6-12 15:2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6月10日,浙江省物价局在相关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浙江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的公告》,就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事项,计划于今年7月中旬左右举行听证会。消息一出,引起各方关注。

      11日,浙江省教育厅对此事做了回应。考虑到不同高校和学科之间的办学成本差异,在我省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总体水平相对偏低的情况下,允许一定比例的浮动幅度。

      目前,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收费标准主要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文件确定。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学费基准价分别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3600元和3200元;高职院校一般专业学费基准价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国家有关不得调整学费政策的消除,近些年来,普通高校办学成本逐年提高。同时,与其他省份相比,我省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总体水平低于上海、江苏、广东等同类地区水平。2013年广西、福建、山东、天津、湖北等省区市已相继调整了公办高校的学费标准。

      省教育厅表示物价调整前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省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收费行为的监管,严格经费使用,认真落实对学生的各项奖助政策。

      7月中旬将举行听证会

      根据省物价局公布的《关于召开浙江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听证会的公告》内容,此次听证会参加人数25名,包括:学生家长或学生参加人11名(含低收入人员1名,另设替补人员2名),高校参加人4名,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2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有关政府部门人员3名,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人员1名。

      其中,学生家长或学生参加人(含低收入人员)委托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推荐产生。有意参加者可在6月10日-17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26号网新大厦,联系人:陈一鸣,电话:0571-87060315转6815)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或从浙江消费维权网下载报名表,填写后连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传真(传真电话:0571-87023873)至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为了增加听证的客观性,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浙江省物价局在公告中指出,报名听证者须“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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