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对通行证办理以及车辆备案办法,发布通告、作出规定。 ■载货汽车通行证的办理 (一)申领对象:因保障国计民生需要,确需上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 (二)申领时间:即日起至9月6日止。 (三)申领办法:载货汽车通行证按区域分类申领。申领时,应备齐《载货汽车通行证申请表》(请在杭州市公安交通信息网http://www.hzti.com秩序管理栏目下载),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原通行证复印件。 1.主城区(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滨江区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行线路涉及主城区的,由市属行业系统统一受理申请(咨询电话:交通部门12328、交警部门87282283);无行业系统的,请到市民之家通行证审批窗口申请(咨询电话:87008229)。其中,目的地或始发地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且通行路线不涉及主城区其他区域的载货汽车,请到开发区和茂大厦一楼B456交警窗口申请(地点:幸福南路1116号,咨询电话:89898508)。 办理规则如下: 持高峰通行证的,可办理全时段通行证;持特许通行证的,可办理夜间(晚上22时至次日5时)通行证。通行证失效或无通行证的,以及运输渣土、煤炭、沙石、混凝土等工程运输车辆不予办理。 2. 其他区、县(市)〔萧山、余杭、富阳3区,建德、桐庐、淳安、临安4县(市)及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办理规则参照主城区。其中,通行线路不涉及主城区的,以及原无需办理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均由目的地或始发地的区、县(市)行业系统统一受理申请(咨询电话:12328);无行业系统的,请到目的地或始发地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设立的联合审批窗口申请。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证的办理 (一)申领对象:因保障国计民生需要,确需上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申领时间:8月19日起至9月6日止。 (三)申领办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证按区域申领。 通行线路涉及主城区的,或跨区、县(市)的,请到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局联合审批窗口申请(地点:滨江区滨康路222号,联系电话:86733026)。通行线路不涉及主城区且不跨区、县(市)的,请到属地区、县(市)联合审批窗口申请。 ■执法、服务保障类车辆和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的备案 (一)备案对象: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服务保障类车辆;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 (二)备案时间:即日起至8月28日。 (三)备案办法: 1.主城区:由市级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集、填表确认后,向市公安局交警局备案(咨询电话:87282283)。 2.其他区、县(市):由属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集、填表确认后,向属地交警大队备案。 样表可在杭州市公安交通信息网http://www.hzti.com秩序管理栏目下载。 备案的车辆,不受载货汽车禁行、“单双号”限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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