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二、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
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三、进一步加强税收调节
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四、完善无房家庭认定标准
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五、完善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5日
& \. |" Q" A! L2 v$ ]
% m: M- m+ e3 b; y! c; V
/ s" i4 V' f" ^: q) u& E1 G
+ j& G0 T# ]$ t5 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