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论坛(EC通行证)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QQ登录

QQ登录

下沙大学生网QQ群8(千人群)
群号:6490324 ,验证:下沙大学生网。
用手机发布本地信息严禁群发,各种宣传贴请发表在下沙信息版块有问必答,欢迎提问 提升会员等级,助你宣传
新会员必读 大学生的论坛下沙新生必读下沙币获得方法及使用
查看: 2832|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6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36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6-24 23:5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普通高校:
        现将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 ?5 c8 n) N0 ?


    一、 录取批次、时间及院校安排

    * a/ \; S' q1 X9 V3 \


          1.文、理科专业
           第一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 7月9日-7月21日 全国重点高校、“211”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校专业(即原来一本),对应一类考试科目;
           第二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 7月29日-8月9日 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即原来的二本、三本)的本科专业,对应二类考试科目;
           第三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 8月17日-8月28日 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对应三类考试科目。 军事(国防生)、公安、航海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经批准列入提前招生的高校、专业,按重点本科、一般本科和高职(专科)分别安排到一、二、三批提前录取

    - U4 L" T5 b/ y/ Q


          2.艺术类专业
           第一批 7月9日-7月12日 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1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211”高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 7月14日-7月21日 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 8月2日-8月9日 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业在7月29日-31日单独录取)。

    $ a$ v2 C1 W' e h; E2 P


          3.体育专业
           第一批 7月 14日-7月21日 本科专业。 第二批 8月 2日-8月9日 高职(专科)专业。 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 x) \2 o4 N2 T1 e+ I1 r


    二、录取办法及要求

    1 W' f! j$ y& ~


          1.所有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各高校须在每批次录取开始前一天在网上报到,网址为bg.zjzs.net。没有收到网上录取系统用户名、密码的高校,请与我院信息技术处联系。
          2.有关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具体办法、进程安排及相关资料,请参见《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见附件1)等,也可通过我院网站查看和下载,网址为www.zjzs.net或www.zjks.net。
          3.请各高校于7月5日前,将《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投档比例申请表》(见附件3)寄我院计划发展处。逾期不报的高校按我省规定的相应比例投档。
          4.各高校应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熟悉电脑操作,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
          5.艺术类第一批录取院校、专业(含中央戏剧学院专业校考高职),务必在7月5日前,按我院《关于印发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08]115号)附件4“2009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拟录取名单数据库结构”要求,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我院(yszs@zjzs.net),同时,还须将一份按规定格式打印并加盖公章后的拟录取名单特快专递或传真我院计划发展处。
          经我院审核后网上投档,学校下载办理录取手续。对超过相应批次录取时间提供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不予办理调档手续。第二、三批录取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办法投档录取。

    3 K: X( D% _, v/ v' ~


    三、普通高校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160号文件规定,各高校需按实际录取人数向我院交纳每生40元的考生电子档案制作费,并及时通过银行转帐或汇票汇入我院财政专户(本省高校结帐时请随带汇款凭证复印件)。
        收款单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银行帐号:1202021729952013733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众安支行 汇款用途注明“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编码:520137”。我院将根据有效结算凭证寄送新生录取名册。 需委托代寄考生纸质档案的高校,邮寄费用结算另行通知。

    5 Q. F6 L' `. B p5 F. r; ~* B


    四、其他 我院有关处室联系电话(录取期间电话另行通知):
        办公室(财务)0571-88908553、88906634(传真); 计划发展处0571-88907508、88907515、88907519、88907505、88907581(传真); 信息技术处0571-88907532、88907533、88907576(传真);
        我院地址:杭州市保俶北路93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校区),邮编:310012。  

    # ~4 ~" b+ Q: T+ n* P, ~0 B, ?

     

    , \4 L# s8 Q9 \- F

    附件: 1.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2.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
          3.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科投档比例申请表  

    3 |1 A1 v) X/ q% l/ R1 X

     

    ) ~& B0 F4 A: @8 Z9 a* g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09年6月22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转发到微博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7-8 21:38:4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下沙大学生网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